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举办关于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涉法事项论证会

2018-08-24 15:04:20    来源:本网原创

摘要: 8月21日,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受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委托,就文林工业园区污水一期一区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召开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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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受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委托,就文林工业园区污水一期一区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召开论证会。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前会长、学术顾问邬红旗,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学术顾问王启庭,袁正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委会专职委员王兴土,金钟,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郑泰安,四川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法制日报四川记者站站长马利民,四川省纪委原反商业贿赂办公室主任周成福,高级工程师曹熙康,环保厅、住建厅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今年5月,四川美富特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富特)参加了仁寿县文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一区(EPC总承包项目)的招投标。该项目评标结果于2018年6月1日公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美富特认为中建八局存在招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条限制投标的情形,且其所提供的业绩也与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2条对业绩的要求不符,因此中建八局系在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情况下中标,评标结果损害了美富特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月5日,美富特向仁寿发改局、仁寿住建厅、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提出关于文林污水处理厂项目重新评审的申请函。美富特因对回复持异议,向仁寿发改局、住建厅就该项目的中标结果进行投诉。7月9日,仁寿发改局、仁寿住建厅就该招标投诉做出处理决定,认为中铁八局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7月17日,美富特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中铁八局的第一投标候选人结果。
  美富特认为:中建八局近6个月来因履行施工合同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22次,此属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1.4.3(12)所述的“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对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1.4.3(12)设定的限制条件,即不得“在近半年内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应当理解为投标人只要在近半年内所有的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过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论次数多少,即符合1.4.3(12)设定的限制条件。仁寿县发改局对此不予认同,认为应当理解为投标人在近半年内全部招投标和合同的履行都存在行政处罚,才满足1.4.3(12)设定的限制条件。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对“不得‘在近半年内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语,应当理解为投标人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否则,既与限制目的不符,又属合同有害条款,势必导致出现偏袒受到行政处罚的投标人,损害没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权益的不公正情形。
  专家建议:美富特可就相关事项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并请求法院根据合同法关于条款解释的规定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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