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出台 不做稳定风险评估决策者将被追责
2016-08-30 10:38:31 来源:摘要: 8月29日,四川省政府网站正式公布《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共24条,将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作
8月29日,四川省政府网站正式公布《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共24条,将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决定前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决策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办法》,涉及职工分流或者职工利益变动的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政策等重大调整;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涉及行政区划重大调整等8项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该《办法》对风险评估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决策、评估、实施三个主体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决定前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或者发生社会稳定风险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无法有效化解时,未及时作出暂缓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决定的;暂缓实施、不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重新决策时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决策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兰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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