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非法中介诱导消费者“借名贷款”的风险提示

2026-07-09 14:57:41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网站

摘要:近期,一些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征信优化”“快速融资”为名,诱导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作为名义借款人,为实际用款人申请贷款。
         近期,一些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征信优化”“快速融资”为名,诱导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作为名义借款人,为实际用款人申请贷款。此类“借名贷款”(俗称“AB贷”或“背债”)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非法中介诱导消费者办理“借名贷款”主要有以下“套路”:
         一是虚构贷款资质,诱导“借名”套取资金。非法中介利用部分消费者急需资金的心理,以消费者自身信用不足、资质不够为由,诱导其借用他人名义申请贷款。中介机构通常承诺“包办包过”,协助伪造或包装名义借款人的贷款资料,以此规避金融机构的授信审查。二是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引流。非法中介通过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网络论坛等渠道,大量发布“零风险赚佣金”“秒到账”“黑户可做”等虚假宣传信息,以低门槛、高额度为诱饵吸引消费者上钩,再逐步引导其接受借名贷款方案。三是以“合作名义”掩盖借名实质。非法中介将借名贷款包装为“合伙经营”“共同投资”等合法商业行为,诱使名义借款人以其个人征信贷款,再以“内部协议”“私下约定”等方式将贷款资金转移至实际使用人名下,而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全部还款义务。四是以“刷流水”“养征信”为名骗取个人信息。非法中介以帮助消费者提升信用资质为幌子,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等敏感个人信息,随后利用这些信息办理贷款,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名义借款人或担保人。
         上述“借名贷款”可能存在以下危害:
         一是名义借款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个人信用受损。一旦非法中介机构“跑路”或实际用款人违约失联,名义借款人将面临债务追偿、征信不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一系列严重后果,个人信用记录将受到长期影响。二是实际用款人面临法律追诉风险。借名贷款本质上属于以虚假材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实际用款人及中介机构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等刑事犯罪。三是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在借名贷款操作过程中,消费者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大量个人信息被中介机构掌握,存在信息被倒卖、冒用办理其他贷款或信用卡、甚至被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给消费者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四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非法中介诱导借名贷款的行为,严重干扰了金融机构正常的授信管理和风险控制,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对此,为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内蒙古金融监管局提示:
         一、理性借贷。广大金融消费者应当对自己的风险偏好、信用资质、金融需求和负债水平有清晰的认识,审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掌握金融产品特点,了解金融营销中常见的风险点和易受误导环节,树立理性消费和投资观念。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要充分理解所签署合同的法律含义,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
         二、重视信息保护。消费者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切勿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等重要信息随意提供给他人或中介机构。对于索要个人敏感信息的中介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坚决予以拒绝。
         三、远离非法中介。消费者如遇到中介机构诱导借名贷款、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行为,应注意保存聊天记录、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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