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留守儿童纳入政府考核 措施不实将追责

2016-03-25 13:48:05    来源:

摘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  近日,省民政厅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代拟稿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

  近日,省民政厅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不满16岁儿童不得独居

  据了解,国务院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与之相呼应,《意见稿》也强化了家庭监护主体的责任,要求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特别强调“在外出务工时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根据《意见》,如果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留守儿童工作纳入政府考核

  《意见稿》要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

  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督查方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一督到底,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对于贫困辍学的留守儿童,《意见稿》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指导和支持中小学校加强相关管理、培训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我省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此外,《意见稿》透露,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我省将成立首个“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将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具体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今年上半年,我省将集中时间、人力对所辖区域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据了解,从3月23日起至4月13日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信函请寄至: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传真请至:(028)84423035、84423034。网上提意见,请登录:四川省民政厅网(http://www.scmz.gov.cn)。 (记者 宋锫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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