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将开展清理“三非”外国人专项整治行动
2016-06-13 13:52:06 来源:记者12日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即日起至9月20日,我省将统一开展为期4个月的清理“三非”外国人专项整治行动,非法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清理活动旨在遏制当前在川外国人非法居留、就业等违法活动的高发势头,维护我省良好的涉外治安秩序。
据了解,非法入境,是指外国人未持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和签证(同我国订有免办签证协议国家的除外),或未从我国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口岸入境,或未经我边防检查站查验而私自入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人,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1-5年内不得入境。
非法居留,是指外国人未持合法有效的签证、停居留证件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行为。主要包括所持居留证件已过期失效;成都口岸72小时免签入境外国人超出成都行政区域活动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1-5年内不得入境。
非法就业,是指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对非法就业外国人及相关单位(个人)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非法就业外国人遣送出境,其本人1-5年内不得入境。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非法聘用一人处以10000元罚款,但总额不超过100000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公安机关同时提醒,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三非”外国人或其他单位(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记者 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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