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加快构建“三位一体”依法治省评估体系 市州将自我评估法治建设情况

2016-12-19 09:39:32    来源:

摘要: 2016年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即将收官,各市(州)法治建设情况如何?如何更加科学的进行评估?为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四川省市(州)法治建设自我评估

        2016年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即将收官,各市(州)法治建设情况如何?如何更加科学的进行评估?为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四川省市(州)法治建设自我评估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各市(州)自我评估的内容、方式和评估结果运用等事项。据悉,各市(州)自我评估结果作为依法治省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制定该办法,对加快构建省上评估、第三方评估、自我评估三位一体的依法治省评估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据依法治省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要求,评估由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全面客观、以评促改原则。

  办法提出,评估内容包括依法执政、地方人大监督与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法治保障六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分为一级项目、二级项目和三级项目细化评估内容。

  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材料核查与实地核对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按照附件列表,逐一对依法治市(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认识、自我分析、自我评价、自我定位。

  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评估方案,根据评估方案有序开展评估工作,按照评估项目,逐项收集该项工作的基础材料,结合实地核对情况作出客观评价。自我评估应覆盖依法治市(州)全年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形成本年度自评结果并报省依法治省办。

  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自我评估结果找差距、添措施、强整改、补短板,对评估中发现的特色亮点及时予以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地、可操作的经验,并大力宣传推介。评估结果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相关负责人考察考核、职务任免、职级升降、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评估主体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省依法治省办将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记者开永丽实习生徐毓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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