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检院批捕首例污染环境罪犯罪嫌疑人
2017-04-07 10:22:40 来源:法制网摘要: 记者今天从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批准逮捕了本区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孙某某。 经查,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期间,成都市某有限公司
记者今天从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批准逮捕了本区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孙某某。
经查,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期间,成都市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成抛光清洗生产线,并进行抛光作业。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孙某某安排他人在清洗生产线车间内修建废水沉淀池,将抛光清洗产生的废水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排入附近沟渠。经本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后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显示该公司抛光清洗排放进沟渠的废水中含铬、锌、铅、锰、镍等多种重金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已达到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标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对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本案系“行刑衔接”案件。“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该案的成功批捕对今后本区环保部门执法过程中污染的责任定性起到引导作用,同时对工厂违法生产起到震慑作用,对本区的环境保护执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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