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季度政法机关舆情应对能力摘星榜
2017-04-18 11:49:06 来源:编者按:2017年第一季度,涉法网络舆情事件数量相比2016年第四季度有所减少,但一些重大政法舆情事件如“聊城辱母杀人案”、“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等引发全民围观,呈现出发酵快、热度高、持续时间长等特点。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筛选出10个与政法机关密切相关的热点舆情案例,依据舆情应对能力模型进行评估,并由舆情分析师及专家顾问团队分析点评,形成2017年第一季度舆情应对能力摘星榜。

■ 舆情焦点:法与情的博弈困局亟待破解
本季度,多起争议性案件引发全民讨论,“天津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等均是典型案例。对于此类案件,舆论多围绕定罪和量刑展开讨论,而共性议题均为法律与情理的冲突如何破解。政法机关在处置此类舆情时,还要积极寻求民意和司法的契合点,在司法审判中努力做到公平公正。
■ 舆论引导:回应积极但应对能力良莠不齐
从本季度发生的热点舆情可见,各地政法机关在面对舆情时基本具备主动回应的意识,但如何通过回应起到化解舆情的效果、如何在回应后搭配组合拳引导舆论,值得政法机关深入研究。在“电信诈骗嫌犯疑遭警方刑讯逼供死亡事件”中,温县公安局主动公开信息,承认警察刑讯逼供,获舆论高度赞许。但在“云南丽江女游客被打事件”、“江西赣州‘空心房’血案”中,官方虽多次通报,却因内容疏漏令舆情持续发酵。
■ 舆论争议:辱警被拘和政法新媒体运营失当
第一季度,辱警被拘事件和政法新媒体运营失当引发舆论争议。自网民辱骂哈尔滨牺牲民警被拘后,“网民辱警被拘事件”密集曝光,虽然此举初衷是管控不良信息、维护警察形象,但处罚依据和执法标准成为舆论争议焦点。再者,政法新媒体运营不当引发多轮舆论震荡,“云南丽江女游客被打事件”中警方官微转发文章污蔑被打游客即是一例;“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中,“@济南公安”发布“毛驴怼大巴”微博也备受诟病。
TOP.1 电信诈骗嫌犯疑遭警方刑讯逼供死亡
【事件概览】

3月13日,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政府网站通报一起警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件,获得舆论广泛好评。通报指出,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团伙案件时,一名嫌犯死亡,经查,办案民警涉嫌刑讯逼供取证。随后,温县人民检察院通报对涉嫌刑讯逼供犯罪的4名公安人员立案侦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警采取强制措施。14日,荆楚网对死者情况进行详细报道。在“@陆亚明”、“@杜子健”等微博大V的推转下,舆情热度不断攀升。截至4月12日12时,该案尚未公布进一步调查进展。
■ 应对评点

温县公安局主动通报民警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事件获得舆论高度赞扬,被誉为中国政务公开历史上一次极具积极意义的里程碑事件。涉事部门不护短,依法处置涉案民警是舆论引导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而主动公开案件信息,既传达出警方依法办案的积极信号,也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信息公开渠道运用上,采用自媒体与官方网站联动的方式,较为有效地扩大了通报的传播覆盖人群。不过,涉事部门在案件信息的动态发布上略显不足,在官方通报后近一个月的时间内,仍未见涉事部门公开案件调查进展,有些“后劲不足”,涉事政法机关亟需加强案件信息的发布工作,打造舆情应对的标杆案例。
■ 经验·教训
舆论引导能否取得成功,更多在于涉事政法机关是否具备真诚、主动、不护短的处置态度。对于一些派出所、看守所、监狱内发生的死亡事件,涉事部门多为被动出面回应,而此次温县警方主动承认刑讯逼供,让公众看到了官方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案件将朝着依法公开处置方向发展的趋势,同时打破了由信息封闭引发的政法机关与公众间的沟通不畅、不信任的困局,相关经验值得各地政法机关借鉴。面对舆情,政法机关正视问题是化解矛盾的基础,依法处置是必须遵循的原则,而信息公开则是赢得舆论信任、获取引导主动权的有力途径。
当然,刑讯逼供作为明令禁止的极端取证方式,公安机关需要正视刑讯逼供的危害,严格执行合法的讯问程序,积极落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相关精神,坚持对刑讯逼供零容忍的态度。
TOP.2 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再审改判无罪
【事件概览】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内蒙古法院依法再审改判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无罪案,认为该案改判对于明确非法经营罪界限具有典型意义。该案曾引发舆论争议。2016年4月,王力军被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当年5月,“@临河区法院”官微通报该案,警示广大农民涉及到基础粮食、农资的收购、批发等经营行为要取得相关部门认可。之后,该案引发新华网等媒体关注、报道,多名法学专家、农业专家表示,以非法经营罪判刑过重。2016年12月30日,最高法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再审此案。2017年2月,该案开庭再审,巴彦淖尔中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4月10日,王力军分别向临河区公安局及区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共计38万余元,再度引发关注。
■ 应对评点

该案起初被临河区法院奉为典型案例进行普法,但经新华网等媒体报道后,引发专家、网民广泛质疑。从粮食许可证的必要性到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性,皆遭到舆论诟病,非法经营罪更被称为新的“口袋罪”。面对质疑,相关部门始终未作回应,最高法指令重审该案成为扭转舆论态势的关键节点,在再审决定书中明确对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获得舆论支持。另外,最高法合理把握舆情时机,使该案宣传效果倍增。该案再审和改判正值“两会”召开前夕,提升了案件关注度,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该案,近因效应使公众更直接从个案感受司法进步,赢得赞誉。目前,该案当事人已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如何应对引导对涉事部门依然是严峻考验。
■ 经验·教训
当下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若法律法规的修订未能与社会背景紧密衔接,司法审判可能会引发法律与情理的冲突、舆论的误解与质疑。面对质疑,司法机关如不能及时预料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套用法律顶格判罚并进行宣传,极有可能引发舆情风波。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案件的改判可以成功化解舆情危机,而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恰当的宣传,更能提高案件的标杆意义。这也说明,只有对案件作出法理、情理兼备的判决结果,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才能在此类案件中得以重塑。
TOP.3 四川现天价司法鉴定费
【事件概览】

2月7日,四川的王万琼律师发微博称,因一起民事诉讼案件需要对相关指纹、签名及两枚印章进行司法鉴定,负责鉴定的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开出17万元的鉴定费。舆论质疑收费畸高。次日,《重庆晨报》对此事予以报道,提及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解释称,因四川还未出台新收费标准,鉴定费是按照已废止的规定计算的。8日19时许,四川省司法厅官微“@四川司法”回应对此事高度重视,将认真调查核实。9日18时许,“@四川司法”通报称,17万费用系按旧规核算,目前暂未收取任何费用;一些项目收费无依据,已责令整改;尽快制定新规定和新标准。之后,司法鉴定行业问题持续成为舆论关注热点,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先后发文探讨如何破解乱象。3月12日,司法部部长张军在“两会部长通道”上表示,今年要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的质量管理,规范收费标准。随后,司法部连发两份通知整顿“天价鉴定费”。
■ 应对评点

指纹、签名及两枚印章需要“17万天价鉴定费”,该事件一经网络爆料颇具吸睛效应,加上近年来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混乱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更加剧了舆论的不满情绪。面对舆情,四川省司法厅反应迅速,短时间内先后两次进行回应,第一次积极表态,第二次进行情况说明,从回应内容来看,坦诚承认工作不足、允诺改进方向,获得了舆论的理解和认可。此外,司法部在“两会”中表示重点治理司法鉴定乱象,并在后续接连发出通知整顿“天价鉴定费”,进一步对接了舆论的期待,受到好评。
■ 经验·教训
因实体工作的不足引发舆情不在少数,面对此类舆情,政法机关首先要秉持坦诚负责的态度,勇于承认工作的欠缺和不足,在舆情处置中还要注意沟通技巧,兼顾速度和质量并举,将回应重点落脚于如何在后续出台有力措施,肃清乱象、弥补短板、解决问题。这也说明,政法机关在涉法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中,应时刻牢记和遵循“三同步”原则,意识到“依法处置”与“舆论引导”唇齿相依,实体工作与舆情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TOP.4 天津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
【事件概览】

2017年1月至2月,天津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持续引发舆论关注,该案是继“四川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获无期徒刑”之后又一起引发全国范围关注的涉仿真枪案件。赵春华从一审获刑3年6个月,到二审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期间舆论对枪支鉴定标准、枪支管理规定、法院量刑标准等专业化议题持续展开深度探讨,公众对赵春华艰难谋生持同情态度,质疑一审法院“不近人情”的判决结果。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蔡学恩建议“亟须在仿真枪问题上立法,确立一个合适的标准”。而一直关注仿真枪案件的徐昕律师,也持续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诗性正义”上发表相关文章,引发舆论一定关注。
■ 应对评点

天津两级法院作为舆情主体,前期的舆论引导工作仅有天津某法院工作人员接受一微信公众号运营人员的采访,其对赵春华案的判罚依据、法院量刑是否恰当等问题进行了回应,但传播效果有限。法院的后期舆论引导以事前通告二审开庭、积极释法说理为主,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前期舆情应对中存在的不足,改判赵春华缓刑等实体处置工作也释放了官方积极听取公众声音的良好态度,为舆论由质疑与不解转向支持和肯定奠定了基础。对于出台枪支鉴定规定的公安机关以及研究立法的部门而言,在回应舆情关切中仍然没有作为,尽管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对仿真枪的管制规范,但与舆论的期待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 经验·教训
尽管赵春华案二审改判后,舆论对天津法院系统的质疑态度有所改观,家属、代理律师对判决表示认可,但对于仿真枪的鉴定标准、法院量刑标准以及枪支管理规定等议题,随时都有可能伴随其他类案的曝光而再次被引爆。由此可见,法院的判决或许只能解决个案,而要彻底化解涉仿真枪类舆情,还得从根本问题上下功夫,立法、司法部门应正视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投入更多专业化的力量来推动此类案件的查处、判罚朝着情法兼备的方向发展。此外,从目前涉仿真枪案件的发展趋势来看,公安机关面临的舆情风险持续上升,建议有针对性地通过个案引导、政策完善等,解决争议以降低舆情风险。
TOP.5 网民辱骂警察被拘事件
【事件概览】

春节后,全国多个省市陆续出现网民辱骂警察被拘留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和讨论。1月27日(除夕)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曲玉权在出警过程中遭遇歹徒袭击英勇牺牲,年仅38岁,众多网民表示痛惜,然而个别网民却发布辱骂言论,激发网民愤慨。1月29日、31日,“@广州公安”、“@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相继发布通报,抓获辱骂牺牲民警的网民“Lukehcen0”(陈某)、“长春社会姐”(江某)。此后,浙江、河北、新疆等多地陆续出现网民辱骂民警被拘事件。对此,主流媒体及以“瓜尔佳”、“小警之家”等为代表的警察自媒体,多对警方行为表达肯定,而网民意见却产生分化,部分网民由最初的支持逐渐对警方执法产生质疑,“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等声音出现。
■ 应对评点

网民因辱骂警察而被公安机关行拘或刑拘的事件在短期内密集曝光,舆论对类案的讨论逐渐深入。在曲玉权牺牲这一个案中,由于公众带有天然朴素的感性情绪,警方果断出手肃清网络杂音、维护警察权威形象的做法赢得了舆论支持。但随着各地类似事件的接连曝光,加之相似的处罚结果,令公众多少产生了心理不适甚至反感,发出警方是否“小题大做”的感慨,特别是在“新疆男子周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查酒驾被行拘”等个案中,警方仅通报了最终结果,并未说明处罚依据和理由,难免遭受舆论质疑。此外,警察自媒体在此阶段频繁发声,以“同仇敌忾”之姿抱团表达惩戒涉事网民、支持警方执法的立场,成为引发舆论观点分化的一股重要力量。
■ 经验·教训
“网民辱骂警察被拘”是今年第一季度涉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舆情类型。面对此类舆情,警方应做到对具体个案准确定性、分而视之,分析此种言论是网民的宣泄之语还是实际产生了某种社会危害,以恰如其分的处置、必要的释法宣传打消网民的质疑。公安机关在树立威信的同时,不能一味强调自身执法的正当性而令矛盾激化,要与公众产生情感互动,变刚性执法为情绪疏导和教育,强调“共识”而非“对立”的初衷,以较为柔性的方式化解舆情,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
TOP.6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
【事件概览】
3月23日,《南方周末》刊发报道《刺死辱母者》。24日至25日,该报道被一些媒体改标题为《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 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之后,迅速引爆舆论。报道称山东聊城欠债母亲苏银霞遭催债者杜志浩脱裤侮辱、出警民警称“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儿子于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等细节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刺死杜志浩的于欢是否有罪更成为焦点话题。26日,最高检、山东省高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检察院、聊城当地政府相继就此案发声回应。27日后舆情逐步趋缓,媒体转向关注此案背后涉及的民间借贷、暴力催债等话题。4月2日,此案两名涉事干警因处警不力、严重失责已被聊城市纪委立案审查。目前,此案已进入二审环节。
■ 应对评点
该案由于涉及适用法律争议、处警民警渎职、民间地下金融等多项议题,瞬间击中舆论痛点,公众积聚的不满情绪爆发释放,助推舆情走高。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起重大舆情事件从爆发到官方回应的间隔,已超过国务院在应对此类舆情时“5小时内要发声”的要求。舆情应对的空窗期,直接导致了法院、公安部门陷入被舆论倒逼回应的窘境。然而,值得庆幸的是,舆情发酵期间,以《人民日报》、长安剑、《法制日报》为代表的主流媒体积极发声,通过先顺应民意,再呼吁保持理性的引导模式,将舆论场逐步拉回理性讨论的轨道,最高检、山东政法机关相继回应也释放了积极信号,对后续舆情趋缓起到了关键作用。
■ 经验·教训
本案例中,法院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涉事警方在事发现场的处警行为成为舆论争议核心。可以看出,在此类实体处置上存在瑕疵、争议的案件中,瑕疵和争议点在舆情爆发后会被无限放大。因此,涉事政法机关在进行实体处置时要洞察案件背后的复杂社会因素,避免出现舆论误解或引发道德评判,在舆情应对时及时发声并主动进行议题设置,放大官方声音,凝聚共识。
面对一起舆论空前关注的舆情事件,舆情应对处置注定是一场“持久战”,涉事部门不仅要顶着巨大的舆论压力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还需要妥善解决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以修复受损的公信力,将案件的警示效果最大化。
TOP.7 湖北武昌面馆砍人事件
【事件概览】
2月18日16时11分,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官微“@平安武汉”通报称,当日12时许,22岁男子胡某在武昌一面馆就餐后,因口角纠纷持菜刀将面馆老板姚某砍死,警方快速出警,现场将胡某控制。随后,网络热传案发现场血腥图片,媒体披露胡某将姚某的头砍下扔进垃圾桶等细节。19日,红星新闻报道称,胡某持有残疾证,系精神二级残疾。同日,有媒体报道更多细节,称双方争执起因于“一碗面的一元差价”,姚某称“吃不起莫吃”,并“掐胡某脖子按在墙上”。这些细节导致舆论并未过度谴责胡某的极端行为,反而认为姚某存在较大过错。针对警方处置,大量媒体报道对事件细节的还原佐证了事发突然、持续时间非常短等特征,基本打消了少数网民对警方出警迟滞的质疑,但胡某在派出所受审照片流出也引发少数网民争议。此外,精神病人监管及量刑处罚、社会缺乏规则意识等宏观议题成为此次舆情的重要部分。截至4月12日12时,该案未公开新进展。
■ 应对评点
作为一起突发极端恶性事件,武汉警方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成为事发后媒体报道的权威消息源。强调犯罪嫌疑人被控制有效避免公众恐慌,呼吁网民不传播血腥图片体现人文关怀,受到舆论肯定。虽然此次事件中,警方并未成为舆论指摘对象。但是,自此案发生至今近两个月,案件未有任何新进展公开,导致舆论认知一直未能形成闭环,后续追问案件处置结果的可能性非常高。
此外,舆论中“错在面馆老板”、“胡某精神病或将减免罪行”等声音高涨,对后期案件定性、审判等各个环节可能产生影响,有关部门需要做好舆情应对预案,避免涉精神病犯罪议题再次引爆舆情。
■ 经验·教训
对于突发恶性事件,公安机关已逐渐形成一套成熟、高效的应对机制,实体处置和信息发布并重的模式值得借鉴。同时,呼吁不传播血腥图片未采用威慑口吻,而是站在受害人家属的角度,这样突显人性化的话语方式也值得学习。
但过于简单的通报未能厘清媒体报道对事件起因的分歧,可能会对案件后续司法环节的舆论引导产生阻碍。更重要的是,未能形成舆论认知闭环的舆情事件,很有可能“春风吹又生”,官方持续的信息真空亟需被打破。这提示政法机关,舆情应对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不能因前期未受质疑而忽略后续环节。
TOP.8 四川成都闯卡司机被交警控制后死亡
【事件概览】
3月14日晚,四川成都发生一起车辆冲撞交警检查卡点致一名民警和两名行人受伤,后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次日,“@平安武侯”就该事件发布了警情通报。16日,“@新京报”发布快讯称“司机被执法交警击打后死亡”,因该报道涉及警方执法规范化议题,迅速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之后,该篇报道因内容表述不当被快速删除。当晚,涉事警方第二次发布案情通报,舆论风向得到初步扭转。此后,警方自媒体持续批评媒体误导公众,致使此事在自媒体持续高热。21日,红星新闻还原司机死亡前90分钟,以强有力的证据还原案发现场,获得舆论认可。23日,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涉嫌毒驾,舆情趋于平稳。
■ 应对评点
涉事警方首次通报中缺少肇事司机死亡原因这一关键内容,是舆情迅速爆发的直接诱因,这也为媒体的不当报道提供了可能性。其次,事件涉及警察执法规范化议题,使得舆论极易将该案与类似案件关联类比,习惯性质疑交警执法过度导致司机死亡。再次,涉事警方在信息发布、应对媒体、舆情风险研判等方面经验不足,致使一起警方正常执法事件演变成一场舆情危机。但值得肯定的是,涉事警方后期持续通报案件进展,并借助权威媒体还原事件经过,加之强有力的现场视频证据,最终获得舆论认可。
■ 经验·教训
在一些舆情事件中,涉事政法机关在实体处置上并无瑕疵,但因回应不当或媒体的不恰当报道导致舆情爆发,为涉事部门舆情引导增添难度。面对这类在实体处置中不存在问题的舆情,政法机关在及时主动通报案情的基础上,还需第一时间发布关键性事实,一方面有助于官方掌握舆论引导话语权,另一方面也从源头上切断了网络谣言、不实信息传播的路径,减轻后续调查的舆论压力。此外,政法机关还要注重培养基层政法工作人员的媒介素养,防止因个别人员擅自发声,让小事件演变成大舆情。
TOP.9 江西赣州“空心房”血案
【事件概览】
3月17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在劝拆“空心房”现场,被村民明经国以镰铲袭击致重伤不治身亡。针对明经国“空心房”是否被强拆、双方事前是否达成一致协议等问题,官方与家属的说法截然不同。对于拆除“空心房”,律师认为官方的做法并不合乎法律规定,但赣州市国土局认定存在合法依据及必要性。涉案双方官民属性也被舆论不断放大,网民同情以明经国为代表的弱势群体,而卓宇家属则对“一边倒”的批评言论表示“寒心”、“不解”。此外,舆论将此案联系贾敬龙案展开讨论,有境外媒体关注上海20多名人权捍卫者冒雨上街举牌声援明经国,称其为“抗暴英雄”。
■ 应对评点
南康区政府和区公安局作为舆情应对主体,在案发后的第二天主动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简要的情况通报,可见相关部门具备基本的舆情应对素养。但仔细观察官方前后三次情况通报发现,舆论关注焦点及争议点并没有得到有效回应,官方信息只是成为媒体报道的信息源,没有对舆论引导起到根本性的作用。此外,首次通报与二次通报的三天信息空窗,也导致“强拆”、“被逼杀人”等与官方调查结果不同的观点广泛传播,明经国打砸挖掘机等事实也未出现在公开的信息通报中,致使官方陷入被动,不被信任。
■ 经验·教训
从这起舆情事件中可见,舆情回应在通报案件事实基础之上,还需要搜集舆论关注焦点,并进行针对性释疑,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公众认可。在官方信息发布过程中,除了利用好官方自媒体外,还需积极邀请更高级别、粉丝量众多的账号推介,借助大众媒体的传播优势,实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此外,为了避免信息空窗出现舆论转向,涉事部门还需通过持续发布案件进展,保证舆情应对的连贯性,同时重点突出有利于官方平息舆情的声音,将负面舆论降至最低。
对于涉及拆迁尤其是包含官民等阶层属性的案例,公众易与相似案例关联,如舆论将此案与贾敬龙案相类比。对此,涉事部门一方面要保证公平正义,依法开展拆迁工作;另一方面,谨防被拆迁者的弱势地位被无限放大,引发过多关于社会阶层议题的探讨。此外,一些境外势力较为关注拆迁事件,需高度警惕其打着“维权”、“人权”等旗号借机蛊惑不明真相的群众。
TOP.10 云南丽江女游客被打事件
【事件概览】
1月24日,“@琳哒是我”微博爆料其2016年11月在云南丽江旅游时遭人殴打致毁容的经历,并质疑警方拒让其做伤情鉴定、未告知案件进展,当晚舆情即被引爆,相关微博话题持续占据微博热搜榜。25日、27日,丽江警方先后两次发布官方通报,但因内容疏漏、不具针对性而未获当事人和舆论认可。随后,诸多“搭车舆情”相继曝光,丽江城市形象持续受损。2月9日,官方通报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舆情趋缓。但丽江警方官微2月10日转发的一条指责被打女游客“放荡”的乌龙微博,让警方再受舆论指责。3月17日,丽江古城法院官微确认已受理该案,6名打人者被提起公诉。3月26日,被打女游客二次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其面部三处构成轻伤二级,再度引发舆论关注。
■ 应对评点
丽江旅游、女子毁容、警方不作为三个标签叠加,使得该起舆情事件成为本季度最热政法舆情之一,并带动媒体持续曝光云南省“旅游乱象”,云南政法机关乃至全省形象受损严重。舆情爆发之初,警方回应可谓迅速,但最大的败笔在于通报内容与当事人诉求处于割裂状态,致使当事人不断通过微博诘问涉事部门。警方不仅公信力受损严重,还让自身陷于持续被动状态。舆情因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热度回落后,又因警方官微运营不当将舆情再度引爆。之后,女游客伤情鉴定结果又一度推高舆情,质疑警方执法不公的声音仍然存在。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当事人及媒体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相关部门的舆情风险研判和舆论引导能力仍面临诸多考验。
■ 经验·教训
在越来越多的热点舆情中,公众已不止于关注官方回应是否及时这一问题,更加注重涉事方回应舆论争议和质疑时的态度和质量。从丽江女游客被打及之后的几起涉丽江政法舆情事件中,相关单位呈现了至少两种心态:一是被舆论牵着鼻子走,由当事人牢牢掌握舆论主导权,印证“报警不如发微博”;另一心态是“矫枉过正”,急于通过“严刑厉法”平息舆情,过度强调警方执法的正当性。正确的舆情应对态度,是对待问题的坦然面对,面对错误真诚致歉,对待质疑诚恳回应和深入调查。只有态度正确,才能在按程序进行实体处置受到质疑时,在舆情层面降低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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