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竹县一饮用水源地遭污染检察院发31份检察建议督促治理

2017-04-20 10:03:44    来源:法制日报

摘要: 31份检察建议,督促14家行政执法部门及4个乡镇,用半年时间改善供50万人生活的5300万立方米蓄水水质,水质从Ⅲ类转成了Ⅱ类。  这是四川省大竹县去年2月开展的&ld

       31份检察建议,督促14家行政执法部门及4个乡镇,用半年时间改善供50万人生活的5300万立方米蓄水水质,水质从Ⅲ类转成了Ⅱ类。

  这是四川省大竹县去年2月开展的“乌木滩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跟随治理小组,参加乌木滩水库环境治理回头看活动,就检察建议如何发挥作用、行政部门如何联合执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靠水吃水”被叫停
 
  总人口114万的大竹县,无江也无大河,水资源极度匮乏,蓄水量5300万立方米的乌木滩水库,承载着城区及周边的东柳镇、乌木镇、朝阳乡、月华乡五十余万人生产、生活用水重责。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部分人在乌木滩水库边的公路旁开“生态鱼庄”,被追求高品质生活的现代人所喜爱。
  2015年年初,乌木滩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200米内,两家挂着“生态鱼”招牌的餐饮店开张。不久,此消息被大竹环保部门获悉。
  “检查时没发现餐饮店有排污口,营业场所也是租用民房,不属新建。根据环保法相关规定,我们无法对其查处。”在水库堤坝上,大竹县环境保护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罗六川向记者介绍,环保局将情况向食药监局和工商质监局反映,但这两家单位的执法标准各有不同,导致无法对这两家餐饮店进行查处。
  执法的“不力”助长了餐饮店的发展。一个月后,水源二级保护区200米内,又新开7家类似餐饮店。
  2016年2月,大竹县两会期间,关于乌木滩水库环境问题的提案、议案不断。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在听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后,在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大力支持下,牵头联合县食药监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等14个部门及水库周边4个乡镇,组成“乌木滩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共同开展“乌木滩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
  治理小组要求,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发展均不能触碰水污染防治法红线。
  2016年3月1日、3月3日,治理小组两次对乌木滩水库进行调研发现,水库周边存在“两违”建筑3处、违法经营餐饮店9家,水面有大量枯死的水葫芦等漂浮物,水域边缘聚集塑料袋、烧烤残留物等污染物。
  “委托专业机构对即将治理的水质进行检测。”大竹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刚提出,用数据说话。
  一周后,四川水环境监测中心达州分中心检测报告显示,乌木滩水库为Ⅲ类水质标准。
  2016年3月15日,大竹检察院向食药监局、住建局、乌木镇、乌木滩水库管理所等8家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提出,建议环保局与水务局协调配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作出规划,通过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建议食药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9家餐饮店违法所得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没收,并作出行政处罚。
  建议书中要求,限期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工作之初,少数部门对检察建议内容仅以书面形式回复,不重视执行,列出一堆存在的困难。”陈刚说,“对工作懈怠、推诿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后,他们才重视检察建议书内容,并逐步落实。”
 
  污染源头逐一解决
 
  “拖后腿”的部门负责人被约谈后不久,十余亩堵塞水库的“库尾”被疏通,“两违”建筑被拆除,三十余吨水葫芦及其他水生植物、水面漂浮物被打捞,无证经营餐饮店关停或搬迁的法律法规宣传如火如荼地开展。
  “在乌木滩水库环境污染治理中,检察院没有执法权,只有监督权。”陈刚介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牵好这个头,只能根据法律规定,用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能。
  大竹县食药监局执法监察大队长杨亮告诉记者,通过近一个月的法治宣传,9家餐饮店中有5家餐饮店停业,但餐具、厨具、灶台一应俱全,时刻观望着尚在营业的另外4家同行,有随时开张营业的势头。
  “不仅不能让停业店死灰复燃,还要对正在营业的餐馆采取措施。”杨亮说,“在餐饮行业中,酒水的利润比菜品高,我们要求全县酒水供应商不能向库区周边200米内餐馆供应酒水,否则将被约谈。”
  事实证明,食药监局的“狠招”起了作用,餐饮店不仅买不到酒水,连库存酒水都被召回,只能停业。
  2016年5月25日,大竹县政府召开“乌木滩水库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会”,会议邀请了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及酒水供应商参加。这次会议强调了整治目的、内容、步骤和时限,并争取到了整治对象的支持。
  与此同时,各部门积极为关停餐饮店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营业场所提供帮助,解决从业人员就业问题。
  会议结束不到一周时间,9家餐饮店全部取缔到位。
  记者看到,取缔的餐饮店现在已经成为农户居家场所,但从拆除的灶台断砖以及厨房墙上斑驳的油迹,依稀能够看出这些餐饮店以往的兴隆。
  治理小组在解决问题期间,沿着库区周边巡访发现,两家养殖场没有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处理便外排,遇暴雨季节,全部排泄入水库;群众到水库里游泳现象特别突出;朝阳乡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水库,已严重破坏库区生态环境……
  “水质没有变化,但这次发现的问题比上次更多更严重。”陈刚拿出2016年6月12日的水质检测报告说。
  2016年6月至7月,检察院针对新问题,向水库周边4个乡镇及相关单位又发出16份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指出,朝阳乡污水管网建设过程中,有违章建筑户阻碍施工,请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居民工作,保证污水管网顺利建设。
  “场镇原本有3口污水沉淀池,但经过简单沉淀后的水,还是得排到水库里,尤其在汛期,沉淀池的水全部溢出,只能看着污水流向水库。”治理小组巡访到朝阳乡时,记者问及朝阳乡以前是如何处理污水时,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何先国坦言。
  记者了解到,朝阳乡场镇是水库周边四个乡镇中,距离库区最近的乡,一直以来,场镇2000多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排至水库,对水库水质造成极大污染。
  2014年,大竹县委、县政府为改善饮用水源水质,投入资金,建设朝阳乡污水管网工程,但在建设过程中,因技术、房屋拆迁等问题,工程搁置停工。
  “检察建议起了作用,涉及污水管网建设的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很快就解决了工程技术问题,4家不愿拆迁的钉子户,有3家快速达成拆迁协议。”何先国站在污水管网施工井外说道。
 
  检察建议持续发力
 
  随着治理小组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2016年8月15日,四川省水环境监测中心达州分中心传来了好消息,经检测,乌木滩水库水质从Ⅲ类转化为了Ⅱ类。
  “事实证明,治理小组的辛苦见到了成效。”陈刚指着检测报告欣慰地说,“治理小组没有因水质好转而对污染源整治松懈。”
  当月,大竹县检察院再次向相关单位发出7份检察建议书。
  这次检察建议重点涉及加大对库区周边农户在种植生产过程中,对生物素农药或者高效低毒农药、有机化肥使用的宣传。
  同样,检察建议书对相关部门履职进行了监督,并得到落实。
  “争取将农户种在库区边的土地租过来,种氧化树。”2017年2月9日,大竹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志超带领相关单位和乡镇负责人,实地调研乌木滩水库附近水污染源治理时,看到水库取水口附近成片的农作物后说。
  记者同治理小组一行看到水库取水口附近二十余亩土地已被租用,并种上了氧化树。
  “青山绿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守住底线既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更需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凝聚起全社会保护环境、治理环境的强大合力。”李志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县检察院从民生问题入手,在水源保护和治理工作中,作用明显,效果很好,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陈刚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乌木滩水库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继续做好水质治理工作。下一步,大竹县的另外几条主要河流,也将列入水质治理范围。
  记者了解到,朝阳场镇污水管网预计今年底将投入正常使用,个别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养殖场,也将在年内进行搬迁。( 杨傲多  邹双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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