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试点重大环资案提级管辖
2017-08-03 09:10:20 来源:法制日报摘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1日对外发布,四川高院已经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会签意见,将在宜宾、乐山、雅安试点开展对部分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期限两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1日对外发布,四川高院已经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会签意见,将在宜宾、乐山、雅安试点开展对部分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期限两年。
据介绍,根据安排,三地将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的九种情形进行试点,必要时由试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试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提级管辖。
四川省法检两院要求各试点单位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遵守提级管辖程序规范,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力求通过提级管辖试点,加大对全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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