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首例“微腐败”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当庭宣判

2017-08-14 10:21:47    来源:法制网

摘要: 成都高新区法院今天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肖家河街道新盛社区党委书记吴某挪用公款一案。这是自成都高新区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的首例基层领导干部

     成都高新区法院今天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肖家河街道新盛社区党委书记吴某挪用公款一案。这是自成都高新区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的首例基层领导干部因挪用公款移送起诉的案件。

  吴某2016年12月当选社区党委书记。因其女朋友开办的艺术培训学校拖欠房租,他打起了社区财政资金的主意。从今年2月份开始,吴某多次私自安排出纳杨某挪用公款,再通过打收条的方式从杨某处借出,前后所涉款项达22.4万元。其中18.8万元用于其女朋友开办的学校经营活动中,其余3.6万元至案发时尚未使用。在启动审查程序前,吴某于3月16日将挪用的22.4万元公款全部归还。5月,吴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被告人吴某自动投案,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于案发前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兼具法定及酌情从轻处罚情形,法院作出判决,吴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吴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当选社区党委书记不满三个月,就忽视党纪国法,在高新区大力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从严从快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仍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将手中权利演变为个人谋利的工具,挪用公款供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最终依法受到了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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