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7-12-01 10:04:42 来源:法制网法制网成都11月30日电 记者杨傲多 成都市检察院今天召开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闻发布会,对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了成都市知识产权犯罪呈现的新趋势,并介绍了成都市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探索和新方向。2017年以来,成都市两级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81件182人、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97 件238人。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目前成都市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四个新趋势:
一是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发展新经济,是成都推动城市战略转型、经济变道超车、重塑竞争优势的重大抉择。近年来成都高科技企业增多,企业间人员流动加大,导致侵犯商业秘密罪呈上升趋势。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商业秘密审查起诉案件3件16人,同比上升200 %。
二是利用互联网侵犯著作权犯罪成为新趋势。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计算机的广泛普及,侵犯著作权犯罪已从传统的贩卖盗版光碟、图书等行为转向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渠道提供文学作品、电影电视、游戏外挂等行为,网络侵犯著作权成为当前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要手段。
三是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不断增长。随着成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在品牌效应带来的巨大经济利诱下,涉及国际品牌、国外企业商标权案件逐年上升,商品零售业成为销假制假犯罪的高发区。
四是假冒食品等危害民生类犯罪呈高发趋势。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黑作坊通过翻包、灌装、加工制作白酒、面粉等食品类犯罪较多,被告人往往既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也无基本的消毒工序,以非常低廉的价格采购原料后,粗糙加工,销往各地,危害群众生命健康。
当前,成都市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检察领域率先在副省级城市检察院建立知识产权专业办案团队, 在全国首创知识产权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大跟踪指导监督,提升案件质量;凝聚多方合力,搭建专业化协作平台,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外部支撑;丰富司法供给,强化专业化检察服务。
附相关案件:
“爱漫画”网侵犯动漫作品著作权案
2014年8月,叶某某、江某某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漫游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并邀胡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后三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江某某之前建立的“爱漫画”网站,由胡某某通过各种途径搜集他人的大量漫画作品,并经其整理、编辑后上传至该网站供访客免费观看,以此提高网站访问量,同时在该网站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收取广告商广告费。截至2015年4月,公司收取广告费共计182万余元。
2015年4月15日,三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成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之后该案交由温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2月,温江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月,叶某某、江某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胡某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轻之国度”、“轻之文库”网侵犯著作权案
2007年3月以来,林某某在网站上创建“轻之国度”论坛,在“轻之国度”论坛上发布日本原著未经授权轻小说提升论坛人气,吸引广告商前来投放广告牟取利益。马某负责整理发布“轻之国度”论坛中的轻小说并投放广告牟取利益,张某负责发布小说的中文翻译以及电子书录入的组织管理工作。经查,上述网站未经权利人授权,非法发布日本原著文学作品共计3491部,共收取广告费279223.6元,其中林某某获利231273.6元,马某获利47950元。
2015年11月10日,林某某、马某、张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成都市双流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2月,成都市双流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
龙泉驿区假冒生产制造世界名酒案
2014年底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陈某租赁位于龙泉驿区大面洪河的房屋作为制假作坊,生产假冒芝华士、百龄坛、轩尼诗、皇家礼炮等数十种品牌洋酒,后通过物流的方式销售到全国各地。2016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在上述窝点查获假冒洋酒成品1954瓶,鉴定价值为30余万元,各种洋酒空瓶3552瓶、商标标贴59132张、瓶盖及盖套7426个。
龙泉驿区检察院公诉人针对辩护人及被告人提出的系列焦点问题,当庭示证,一一回应了辩护意见。最终,起诉书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被法庭予以采纳并获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喻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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