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厅厅长刘志诚:大力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2018-05-07 10:07:34    来源:法制日报

摘要:3月28日,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意见》,对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职责任务、思想作风建设、业务培训、人员管理、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系列解读

    3月28日,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意见》,对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职责任务、思想作风建设、业务培训、人员管理、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深刻理解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任务更加迫切,对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更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人民调解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一方平安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意见》的出台,对司法行政机关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提供了依据。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需要。当前,我国正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民调解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重要一环,起着基础性支撑作用。《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内生动力,提升工作质效,最大限度地满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展完善的需要。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需要。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是最基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宣传法治、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独特作用,使人民调解员成为综合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资源的指挥员、协调员。

    其次,要准确研判四川人民调解工作形势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指出,四川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在全国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四川有全国第一大彝区、第二大藏区,是“稳藏必先安康”的战略要地。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社会矛盾复杂程度加深,公共安全风险增多,防范化解管控难度大,维护四川社会大局稳定面临新压力。

    近年来,四川省按照中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源头性、前端性作用。目前,全省共有6万余个人民调解组织,34万人民调解员,是全国人民调解员数量最多的省份,近年来,年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近20万次,预防纠纷10万余件;调解纠纷40余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等级化管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省际边界人民调解联动联调、民族地区民间调解规范化管理等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尽管如此,受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专职人民调解员偏少、业务能力偏低、工作保障不足等问题。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仅1.5万人,占人民调解员总数的4.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调解员兼职数量多,流动调整频繁,难以适应调解工作需要;一些地方财政经费保障不足,个案补贴过低,严重影响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在贫困山区、民族地区问题更加突出。

    最后,要切实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走进新时代,服务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巨大挑战,四川将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突出思想作风建设。我们将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引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党建工作,严格基层党支部建设“十个标准化”,发挥党员人民调解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规范,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弘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特点的调解文化,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

    规范选任培训管理。修订完善《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进一步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人民调解员推选程序,规范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登记备案、分级培训和考评管理等工作制度和流程。深入开展评星定级工作,力争在2018年底前,培育5000个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0000名等级人民调解员,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协调法院、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组织入驻的进度,推动派驻县级人民法院和重点乡镇派出所的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积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大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力度,力争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年增加10%以上,三年内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20000人。

    提升工作保障水平。严格按照《意见》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和补贴经费的保障方式和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建立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动态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人民调解服务机制。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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