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5-12-04 10:05:45 来源:检察日报摘要: 曹建明在安徽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 以公正司法为核心 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到安徽省合
曹建明强调,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必须以保证公正司法为核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三大诉讼法修改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把严格司法作为提高司法公信第一位的要求,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真正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要准确把握加强法律监督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要把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底线要求,持续聚焦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紧抓不放,敢于动真格,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一种自觉自愿、一种职业习惯。要更好地坚持理性平和文明司法,以理性思维认识和判断各种辩证关系,以平和心态审慎行使司法权力,以文明行为传递司法温暖,让人民群众通过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感受并认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曹建明强调,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评价,主要来源于对司法人员的司法理念、行为、能力作风的综合评价。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必须大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要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不断提高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打牢司法公信力的根基。要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推动形成违纪必究、问责必严的氛围。
曹建明指出,健全完善的司法体制机制,是提高公信力的制度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作为提高检察工作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果。要持续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研究建立符合实际的司法公信力考核评价机制,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在安徽调研期间,曹建明与安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学军,省委副书记、省长李锦斌,省委副书记李国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宾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唐承沛,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建中,省高级法院院长张坚进行工作会谈,就做好经济新常态下检察工作深入交换了意见。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常韧参加在安徽省检察院的调研。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立全,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全程陪同调研。在皖全国人大代表王翠凤、耿学梅、王明胜、刘庆峰、郭文叁、赵皖平、夏玉发,全国政协委员侯露、余渐富应邀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