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2017-03-15 15:13:57 来源:摘要: 活动现场 本网讯 3月15日,由四川省暨成都市工商部门、消协组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在成都市高新区举办。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省司法厅机
活动现场
本网讯 3月15日,由四川省暨成都市工商部门、消协组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在成都市高新区举办。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省司法厅机关党委书记安家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巡视员朱佑富,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成都市工商局局长傅学坤,成都市工商局副巡视员黄生,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庄卫兵,以及省市区三级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参加活动。
成都市消协现场发布《成都市预付式消费调查报告》。报告显示,预付式消费存在经营者使用规则限制消费、消费维权意识有待提高、监管体系有滞后等问题。并建议从“政府出台保障制度、制定示范合同文本”“行业加强自律、指导、培训”“消费者理性消费、强化维权意识”三方面来促进预付式消费模式健康发展。
成都电子商务协会现场发出《电子商务行业诚信经营倡议书》。
活动中,省、市工商局为47家首批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示范单位和新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站点进行了授牌。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活动现场发布2016年度“四川消费我点赞”评议活动报告,为点赞的商品服务的企业授牌,同时为2016年度“四川最美消费维权人物”颁奖。
成都市工商局局长傅学坤在活动中就成都市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提出了五点倡议:一是积极倡导诚信经营;二是强化依法保护理念;三是适应新形势下的维权要求;四是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五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李苗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冲动消费,警惕诱导式消费;其次要提高自身维权意识;最后,若接受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或瑕疵,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白清 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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