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推介——袁正宽
2017-04-18 13:22:06 来源:摘要: 袁正宽:50岁是办案黄金年龄 人物档案 袁正宽1952年10月生,四川省峨眉山市人,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顾问。1968年,袁正宽应征入伍。1982年2月,转业到省高
袁正宽:50岁是办案黄金年龄
人物档案
袁正宽
1952年10月生,四川省峨眉山市人,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常务理事。1968年,袁正宽应征入伍。1982年2月,转业到省高院工作,历任政治协理员、副主任、副庭长、庭长;2000年任副厅级审判员;2002年任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副主任;2010年晋升为一级高级法官;2009年任省高院审判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3年5月,时任省高院正厅级审判员的袁正宽(左一)到威远法院巡查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对于长期颇有争议的“同案不同判”的话题,现年62岁的退休老法官袁正宽对此有着相似的阐释:没有一桩案件是完全一样的。在他长达30年的审判生涯中,50岁是职业黄金时代;从“娃娃兵”成长为一名成熟法官,在行政案件审判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是袁正宽执业经历中最大的收获。
“一个法官要干到50岁,才是经验最丰富的时候”
“半路”法官 判案讲究“中医”之道
留着平头的袁正宽看起来并不十分严肃。言谈间,老法官逻辑清晰严谨,且不乏亲和力。尽管已入退休年龄,但话语中满是对这份职业的热爱。
谈起办过的案子,袁正宽如数家珍;任职时期的四川审判经验,被记载在《人民日报》的哪个版面哪个位置,一清二楚。
小小年纪入伍,袁正宽在军队待了整整15年。从部队转业到省高院时,袁正宽29岁,算得上是一个“半路出家”的法官。
与当时西方遴选职业法官的方式不同,我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法官多属于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许多法官来自部队、行政机关或其他政法部门。“我做法官时,差不多30岁了。”并非科班出身的袁正宽,却在法院摸爬滚打了30年,在办公室、政治处、干部处、赔偿办、行政庭、民二庭、审监庭等多个岗位工作过,也经历了法院多次重大改革。工作中,袁正宽有12字经验: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精于实践。“仅仅把书读完是不够的,社会才是一个大课堂。”告诫年轻人的话,也恰是袁正宽一路走来的亲身感悟。在袁正宽看来,法官不是只会判案的“审判匠”——不仅要学法律,还要懂时事政治,了解各行业的知识、案发当地的人情世故,等等。因为喜欢积累资料,几十年的法律报纸刊物、案件卷宗等资料,他整理成册,装了一麻袋。“审判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类似于中医。”袁正宽说,一个法官要干到50岁的时候,才是经验最丰富的时候。“我们的法律条文就像中医药方。有经验的中医绝不是把药方简单地抛给病人,而要通过‘望闻问切’来配药。”袁正宽说,法官也需要先对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作出分析,再对一个案件作出公正判断。
袁正宽认为,没有千篇一律的案子。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法官得以在实践中摸索不同的案件规律。关于“同案不同判”这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袁正宽有着不一样的见解:同样的案子不同判,这才体现了科学性。“不可能所有患感冒的病人症状一样;不可能每发子弹里的弹药完全一样;不可能所有的案件完全一样。”袁正宽认为,判案可参照同类案件精神,但绝不能照搬硬套,“要斟酌每一个案件的关键、结症,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不同诉求,思考案件背后的利益格局”。
退休前,袁正宽接到一起案件:四川某县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在土地征用、征地拆迁等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处理居民安置问题。当地部分百姓诉至法院。“这类案件不能简单判决。”当时,袁正宽建议该县法院的时任行政庭长,向当地政府阐释案件判决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建议政府在保护老百姓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手续。最终,以此案牵头的5个相关行政案件一并得到解决。“老百姓高兴了,政府也满意了。”
“老百姓打个行政官司很不容易,法官要牢记社会责任”
体恤群众 案件审理力求司法公正
“中国的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打官司。”袁正宽说,作为一名法官,千万不能忘记权利来自人民,一定要把老百姓的事当回事。法官要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时时刻刻替当事人着想。
在上个世纪90年代,政府官员收法院传票还是件稀奇事。袁正宽在行政庭工作时发现,老百姓打个行政官司很不容易。1993年,袁正宽处理一起什邡农民维权案件,近千名农民状告当地政府。这块“烫手山芋”辗转到了袁正宽手里。既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又要让政府对裁判结果信服,到底该如何处理此事?
袁正宽首先来到事发地了解情况。在获悉当地可能存在涉农乱收费、导致农民负担过重的情况后,袁正宽找到地方政府,提出两个关键问题:认不认账?能否报告钱的用途?根据实际调查,袁正宽才知道,原来什邡非常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收费基本用在了乡村道路改造上,算得上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案子到底该不该立?袁正宽告诉政府,这笔账不能赖,并建议发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给群众做工作,化解矛盾。这起案件最终得以撤诉,收到了双方满意的效果。
法官要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袁正宽特别强调,“法条不是超前的,而是滞后的。”依法判案是一个法官的天职,最后要落脚到“公正”二字。
1997年6月,一起案件进入了袁正宽的视线。案件一方当事人为一家生产包装箱的民政福利企业,员工都是残疾人。法院终审判决该家企业败诉后,71名残疾人集体到省高院上访,要求接受申诉,重新立案审查。袁正宽了解案情后,职业经验让他作出判断:建议省高院立案审查。
与此同时,袁正宽一一给71名残疾人做工作,表示申请再审是公民的权利,法院依法应当保护,但采取集体上访的方式并不合理。
就在71名残疾人将被“规劝”回家时,却发现没有足够的路费。于是,袁正宽现场发动法院干警捐款,凑足5000元钱,亲自送71名残疾人到火车站。最终,该案得到改判,保护了民政企业残疾员工的合法权利。
“省人大主任代表全省8000万农民感谢省高院”
勇于创新行政审判经验“纸上化”
1990年,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最高法指定四川为试点省份之一。省高院筹备行政庭时,作为省高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头人之一,袁正宽便参与其中。“四川的行政审判工作,从一开始直到《行政诉讼法》实施,应该说都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其中有不少行政案件有亮点。”据袁正宽回忆,印象最深的是我省审理的一系列农民负担案件。
1993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袁正宽在审理各个地区“民告官”案件时发现,部分地区收不足农业税,有的地方却又超额收取。继我省乐至、简阳地区率先审理一系列农民负担案件后,袁正宽组织在简阳召开了全省审理农民专案座谈会,针对审理农民负担案件,以省高院名义制定下发了六条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审理了一大批农民负担专案,既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又支持了政府依法行政。
袁正宽回忆,时任省人大主任在会议上代表全省8000万农民感谢法院。四川的审判经验得到了中央的关注。1994年初,最高法召开高级法院院长会,专门就此让四川在会上介绍经验。
2001年,国家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四川开始取消征收农业税,并给农民增加补贴。四川审理的一系列行政审判案件,为实践提供了丰富的“前车之鉴”。
其实在更早些时候,袁正宽就已经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展露锋芒”。1987年前后,四川法院受理了大批治安行政案件。在行政庭工作期间,袁正宽和同事们汇总了诸如“是否应当对未成年人处以罚款”等30多个问题。在经过研究讨论后,省高院组织制定了《关于审理治安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审理行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填补了地方在审理行政案件工作中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空白。
袁正宽善于总结工作,针对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案件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问题,袁正宽从个案中发现不少宝贵经验,并从审理类案角度“整理成卷”,推动相关审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上世纪90年代末,60%的国家赔偿都由法院赔偿,“该谁赔、怎么赔”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参差不齐。为此,袁正宽提出,针对赔偿问题要尊重历史,正视问题,面对现实,多做协调,妥善化解。
2009年,省高院加大了对国家赔偿问题的协调力度,并先后制定了《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程序的规定》、《关于实行国家赔偿告知制度的规定》、《关于在国家赔偿确认和赔偿审判工作中加强调解协调工作的意见》,推动了全省法院国家赔偿确认和赔偿审判工作的开展。
“法官就案而案,就是捡石头。”袁正宽感叹,一名法官要把自身从事的审判工作置身于国家的整体大局去考虑、去谋划,公正地处理案件,工作上才更有作为。这是他对现在青年法官的最终告诫。(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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