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推介——李昌荣

2015-11-13 10:39:54    来源:

摘要: 人物档案
  李昌荣,1943年12月生。196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常务理事。1970年—1979年在名山县公安局工作。1980年—2004年

    人物档案


李昌荣,1943年12月生。196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常务理事。1970年—1979年在名山县公安局工作。1980年—2004年在省高院工作。其间,依次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8年—2001年任资阳中院院长;2001年—2004年任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判陈继忠(音),死刑!”
这是李昌荣读初中时,最爱和伙伴们玩的一个模拟“法官宣判”的游戏。在他真的成为一名法官后,当年最常被他绑起来判重刑的同学陈继忠,每次见面都不忘调侃他:“你那么小就想当法官,结果是真当法官了!”
今年李昌荣71岁了,曾当法官25年,退休已有10年,说起少年时的梦想,他仍然满面红光。
梳理李昌荣过往的身份标签,会发现其经历相当丰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庭长,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后的首任院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督导员……广为法院系统人士所知的,是他擅长办理各种重大、疑难经济纠纷案件。
在这场围绕“陈年旧案”的珍贵分享中,李昌荣和四川法制报记者聊案子,谈勇气,也分享过去70年的诸多感悟和思考。末了,他忽然感叹:“难得回忆往事,感觉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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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李昌荣(前排左四)随四川法官代表团赴埃及,和埃及高级法院的法官交流学习

  图由李昌荣本人提供

 

 
A主审郎酒商标侵权案  顶住压力发出全国首个“民事禁令”
  “郎酒的‘郎’作为一个汉字,大家都可以用。”“如果是人的姓名,自然可以随便用,但作为郎酒厂的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这是1989年李昌荣在办理郎酒商标侵权案时,和当时泸州市的一名地方领导人之间的对话。
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白酒业已出现了以“茅台”“五粮液”等为代表的相对固定的几大驰名品牌,四川的郎酒也因其物美价廉上榜中国名酒。
郎酒随之也成为大小企业的山寨对象。李昌荣回忆,当时全国出现了带“郎”字招牌的酒类商标多达30余种,几乎原样保留郎酒的“郎”字,而用其他字代替“酒”字。因各厂商的仿冒侵权行为使消费者难以辨别,郎酒的销量受到很大影响,四川郎酒厂一纸诉状将泸州的一家酒厂告上了法庭。
李昌荣所在的四川省高院经济庭负责受理此案。为办理这起商标侵权案,李昌荣也经受了不小的压力和挑战:“我们到古蔺县走访调查时,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阻力。我们要在当地审判,需要借用当地法院的法庭,也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
李昌荣顶住强压,大胆借鉴外国法律实践,用“民事裁定”的方式,禁止被告酒厂使用带有郎酒商标的系列产品,并对相关侵权产品予以就地封存。
这份“民事裁定”,性质和效力类似于现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禁令”,功能在于事先防止侵害行为发生或者侵害后果扩大。而在当时,我国法律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这份“民事裁定”,也为李昌荣招致了更为猛烈的人身攻击。“说什么的都有:说我在某地工作时目中无人,不走群众路线,个人专断;说我在泸州办案时接受当事人吃请,吃了三斤二两团鱼和五斤多老母鸡;还说我有男女问题和经济问题。”回忆起这些,李昌荣仍满脸无奈。
当时还没有高速公路,为了办案,李昌荣和同事早上7点从四川省高院出发,晚上7点才能赶到古蔺,12个小时的车程,全部都是烂石子路。李昌荣至今仍记得赶到目的地后吃的那顿饭:几个人用开水兑了些辣椒、酱油和盐巴,切了两斤熟牛肉烫热后吃了。
不仅如此,还有人在传单上印上“李昌荣与当地少数坏人妄图扰乱和破坏泸州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内容,派发给省人大代表。
面对这些,李昌荣也明确回应:先办案,保留起诉权,结案之后要为自己的名誉起诉。
一年后,这个案子在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结案。李昌荣对这个结果表示并不满意,在他看来,以这样一种“似了非了”的状态结束,多少有些“窝囊”。
但是,该案被认为是第一个全国范围影响重大的商标侵权案。李昌荣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禁止侵权商标的暂时性使用,并予以封存,创造了中国审理民事案件的第一个禁令先河。有法学教授撰文,称之为“全中国第一个民事禁令”。
而今,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空前,依法治国也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聊起这件25年前的知识产权案,李昌荣坦言,这样看来自己当年的坚持,经得住检验。


B十年公安履历助力审判  法官不应受限于“坐堂审案”
  “进大学是铁门槛,出大学捧铁饭碗”,李昌荣自小就被这样教导。考大学在那个年代,要面临的是“百里挑一”的考验。
1967年,李昌荣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1969年,到雅安名山县国营劳动农场参加劳动锻炼。1970年5月,被抽调到名山县公安局工作,一干就是十年,直至1979年调回四川省高院。
十年公安的工作经历,也为李昌荣日后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多帮助。他和四川法制报记者分享了一起得益于刑侦能力而漂亮办结的债务纠纷案。
什邡县(现什邡市)轻化工公司经理郑某和在广西做生意的吴某是私交不错的小学同学。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郑某向吴某借了400万元,出于交情没有出具借条。一年之后,郑某的公司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为帮郑某应对其他债权人,吴某在没有收回一分钱借款的情况下,出具了一张收条给郑某,上面载明“已收到郑××还款400万元”。事后,吴某找郑某要求还钱,郑某却拿出这张收条,一口咬定400万元已经归还。本案经德阳中院一审后,吴某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院。
郑某说,归还的400万元是从8个人那里借来的,并提供了向每个人借款的金额的明细,还说自己是提着密码箱在汽车内将钱还给吴某的。
到底谁差谁的钱?李昌荣和同事一起前往什邡县调查,经院领导果断拍板,庭审地点就定在当时的什邡县城。
在对8名所谓的提供借款的人进行逐一走访时,李昌荣发现了漏洞:有一名借款人说用蛇皮口袋装了20万元借给郑某,有10元、50元和100元多种面额。想想400万元的体积和重量在那里,怎么可能放进一个密码箱里?此外,8人中有一人刑满释放没多久,哪来的几十万可以借给郑某?
商量之后,李昌荣果断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决定从刚刑满释放回来的这个人身上寻找突破点,经过询问,此人坦白自己只是帮郑某作假证。在下次证人会上,李昌荣逐一戳破了其他7名证人的假证词,郑某也最终承认自己没有还吴某的钱。
“我一直都不赞同法官仅仅局限于坐堂审案,法官要更积极主动地出击去调查,查明事实,往往这样,对审判的公平公正也会更有帮助。”李昌荣认为,法官并不是在帮助哪一方,而是在努力查明事实。


C苦练内功重视积累  法官的荣誉感一直相伴随行
1998年,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在1998年至2001年的三年间,李昌荣担任资阳中院第一任院长。此后,他又回到四川省高院担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督导员,直至2004年退休。
李昌荣掌舵四川省高院经济庭之时,经济庭因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金融秩序、护航改革开放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被和“坚持严打不动摇”的刑一庭,一并成为当时四川省高院表现最出色的两个业务庭。“我记得当时有人这样表扬我们庭上的法官:整体作战能力强,单兵作战能力也强。”当时,经济庭法官平均年龄33.3岁,学历均在本科以上,四川省高院的第一个民法学博士也出在经济庭。
而今,当时在李昌荣的手下工作的那些年轻人,现在都已经在四川省高院或者其他法院勇挑大梁,担任庭长等职务。
退休后的生活依然忙碌。因看重其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阅历,多家企业、机构陆续向李昌荣发来邀请,他从中选择了在一家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人的阅历要丰富,身为一名法官更应如此。要苦练内功,重视积累,肩负正义,直言敢言。”在李昌荣看来,法官这个身份和工作中的点点滴滴,都能给他带来很强的职业荣誉感,这份荣誉感一直伴随了他在法院系统工作的25个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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