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的建构与基本特点

2018-01-10 14:02:05    来源:体制改革

摘要: 面对呈现出日益全球化发展趋势的生态危机,当代西方产生了“深绿”、“浅绿”和“红绿”生态思潮,他们立足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立

       面对呈现出日益全球化发展趋势的生态危机,当代西方产生了“深绿”、“浅绿”和“红绿”生态思潮,他们立足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立场,对生态危机的根源、本质与建设途径等问题做了有益的探索,并成为当代西方生态文明的主流话语。如何借鉴和超越西方生态文明理论的霸权话语,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立足于生态危机的本质和后发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建构以实现环境正义为价值诉求为导向的后发国家的生态文明理论是摆在我们理论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如何看待当代生态危机的根源与实质,是我们建构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的前提。对于上述问题,西方生态文明理论从不同的视角做过有益的探索。具体说:以“自然价值论”和“自然权利论”为理论基础的生态中心主义、生态自治主义的“深绿”思潮把生态危机的根源归结为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以及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基础上的科学技术的运用和经济增长;以“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为基础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主义、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现代化理论等“浅绿”思潮在为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展开辩护的同时,通过对近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展开修正,形成了以强调人类整体利益和人类对保护环境的责任为核心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在“浅绿”思潮看来,人类的利益是生态运动的基础和内在动力,没有理由像“深绿”思潮那样否定和抛弃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在“浅绿”思潮看来,当代生态危机的根源在于人口增长过快、现代技术的固有缺陷和对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基于以上对生态危机根源的诊断,“深绿”思潮主张抛弃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确立“自然价值论”和“自然权利论”的生态价值观,通过生态社区自治和个人生活方式的改变,实行排斥科学技术运用和经济增长的稳态经济模式;“浅绿”思潮则相信资本主义制度具有解决生态危机的潜力,主张通过控制人口增长,开发更好的技术,并使自然资源市场化,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政策,保证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深绿”和“浅绿”思潮虽然在生态价值观问题上产生过激烈的争论,但他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立场却具有完全的一致性。从思维方式上说,他们都拘泥于生态价值观探讨生态危机的根源与解决途径,秉承的是一种抽象的文化价值决定论;从价值立场上说,都抛开资本、资本主义制度抽象探讨生态危机的根源,客观上起到了为资本、为资本主义制度推卸当代环境治理责任和义务的作用,是一种“西方中心主义”的生态文明理论。
  
  与“深绿”与“浅绿”思潮立足于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价值立场不同,包括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和有机马克思主义在内的“红绿”思潮则都对资本主义制度和生产方式秉承批判态度,强调资本主义制度和生产方式对当代生态危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之间的不同主要在于三点:一是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强调必须把生态运动与有组织的工人运动结合起来,通过激进的阶级运动来变革资本主义制度和全球权力关系,建立以生态理性为基础的生态社会主义社会;而有机马克思主义虽然也主张变革资本主义社会与生产方式,建立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但其途径则是抽象的以“共同体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有机教育:二是在生态价值观的问题上,以福斯特、佩珀、格伦德曼为代表的正统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主张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但这种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是不同于“浅绿”思潮建立在资本和个人主义基础上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而是建立在集体和满足人们基本需求基础上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以本顿、科威尔为代表的非正统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则主张建立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但这种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不同于“深绿”思潮所主张的脱离制度批判的抽象的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而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制度批判基础上的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有机马克思主义虽然主张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但是对他们所主张的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内涵并没有作出过明确的规定;三是对生态文明的本质的理解上存在区别。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坚持的是现代主义的立场,反对把生态文明与经济增长、技术运用对立起来,反对把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绝对对立起来,强调生态文明是超越工业文明的新型文明形态,在哲学世界观、文化价值观和经济发展观上有别于工业文明;而有机马克思主义由于作为其理论基础的怀特海主义的后现代性质,导致了他们把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对立起来,把生态文明理解为排斥现代技术运用,是人类屈从于自然的所谓和谐的生存状态。
  
  西方“深绿”和“浅绿”思潮的价值和意义虽然对于我们反思人类应树立何种生态价值观具有启示意义,但由于其理论看不到资本及其支配的全球权力体系才是生态危机的深层根源,并以捍卫人类整体利益为借口,撇开生态危机产生的责任主体,要求所有人无差别地都要为生态危机承担负责。而他们所谓的“人类整体利益”本质上是资本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冲淡了资本在当代全球环境治理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无法正确处理人类实践过程中实际存在的环境问题,暴露了其理论过于抽象性和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的重大缺陷。这一缺陷直接导致了以追求环境正义为价值目标的“穷人环保主义”运动的产生。这一运动于20世纪80年代初产生于美国,后来逐渐向发展中国家蔓延。其核心理论观点是把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两点:一是工业化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城市特权阶层的过度消费;二是持续不断战争和军事化。在他们看来,西方“深绿”和“浅绿”思潮偏执于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不仅没有把握住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的实质,而且在处理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拘泥于抽象的人类整体利益,只会更加加剧社会不公正。因为对于后发国家面临的不是如发达国家那样如何保证生活质量的问题,而是如何谋求生存的问题。后发国家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平等以及经济和政治资源的重新分配。因此,以维护生存为目的的穷人的环保主义思潮的核心是如何实现环境资源的分配正义,实现环境正义的问题。
  
  “穷人环保主义运动”凸显了西方“深绿”和“浅绿”思潮理论上的抽象性和现实中的不可操作性的缺陷,强调了后发国家生态治理中“环境正义”原则的重要性。他们的这一理论主张与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和有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主张具有一致性。这是因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和有机马克思主义把生态批判同资本主义制度批判、生产方式批判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提出了以实现“生产正义”为主要内涵的环境正义思想。奥康纳在《自然的理由: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一书中明确提出要把恢复“生产性正义”作为生态社会主义的首要原则,他批评过去的社会主义者把社会主义社会的任务看作是完成资本主义未完成的分配正义的承诺,这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创始人的原意,因为社会主义创始人正是批判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使用价值从属于交换价值,进而必然造成了人的异化和自然的异化,因而提出社会主义就是要变革资本主义的生产不正义,将使用价值的生产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由于过去的社会主义者违背了社会主义创始人的原意,其结果导致社会主义实践依然把追求经济增长和分配的增长作为自己的目标。奥康纳的生产性正义强调只有变革了不合理的社会关系,才能真正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耗费,引导人们到创造性的劳动而非消费活动中实现自我。有机马克思主义同样指出:生态危机原本是资本及其价值观引发的,但生态危机的后果却主要由穷人来承担,因此,必须变革资本主义制度和个人主义价值观,以“共同体价值观”为基础的市场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现代性价值体系所说的正义。
  
  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的建构应当立足于三个维度: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把握当代生态危机的根源与本质;二是立足于对当代生态危机的本质的科学把握和后发国家现代化实践;三是吸取西方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的积极成果。
  
  历史唯物主义反对仅仅从抽象的价值观的维度探讨生态问题,而是始终坚持阶级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分析生态问题,强调生态危机的实质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公正的社会关系,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关系既造成本国的生态危机,也造成了生态危机的全球化发展趋势,由此把破除资本主义制度和生产关系,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作为合理协调人类与自然物质变换关系的基础和前提。之所以必须把校正人与人的关系作为解决生态危机的基础,是因为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生态危机的本质只不过是以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危机的形式反映出来的人与人关系的危机,具体说反映的是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在生态资源分配、占有和使用上的利益矛盾的危机,因此解决生态危机的前提是实现环境正义,这也决定了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应当把追求环境正义作为其内在的价值诉求。
  
  立足于上述科学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分别侧重从历史和现实维度揭示了资本主义现代化、全球化和资本的全球分工是当代生态危机的根源。从历史维度看,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资本主义现代化不仅造成了本国的生态问题,而且还通过殖民活动造成被殖民国家和地区的生态问题。前者主要体现为资本主义国家中的自然资源日益枯竭、土壤肥力下降、城市空间拥挤、工人生存条件日益恶劣,甚至人类与自然物质能量交换关系的裂缝等;对于后者,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一书中在肯定资产阶级在推动生产力进步的巨大历史作用的同时,指出资产阶级不仅破坏了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而且通过对世界市场的开拓,利用落后国家的原料和市场,摧毁落后国家的民族工业,从而获取利润,最终造成了落后国家人类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人类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和人类史与自然史的同一性的基础上,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使整个世界的联系日益密切,从而形成了以资本全球化运动为主要内容的世界历史的时代,资本的全球化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但同时也破坏了落后国家的自然条件,使生态问题呈现出全球化发展的趋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从资本积累和开拓市场的需要出发,必然要不断向外扩张,不断剥夺其他国家和地区人们的土地,使之纳入到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可以说资本获取利润是以剥夺国内和被殖民国家和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生产条件为基础和前提的。因此,“资本来到人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1](P871)。
  
  与历史唯物主义侧重于从历史的维度揭示资本主义现代化造成生态危机以及生态危机的全球化发展趋势不同,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更加注重从现实维度分析资本主义全球化所带来的生态危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一方面揭示资本主义第二重矛盾、生产方式和资本追求利润的本性以及消费主义生存方式和价值观,必然导致生态危机,得出“资本主义制度在本性上是反生态”的结论,阐明了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发生生态危机的必然性;另一方面,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从揭示资本出于利润的目的,必然要不断向外拓展,从而形成资本的全球化运动。资本的全球化运动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发展的不平衡,通过与落后国家采取联合发展的方式,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并转嫁生态危机;二是资本所控制的不公平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和资本的国际分工,对落后国家展开生态资源的剥削与掠夺。对于前一种方式,奥康纳和科威尔的分析最为系统。奥康纳在《自然的理由: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一书中主要从资本借助“联合的发展”这一形式掠夺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生态资源,造成欠发达地区的生态问题。所谓“联合的发展”就是“那些‘发展了的’地区的经济、社会及政治形态,与那些‘欠发展’地区(或城镇和乡村)的经济、社会及政治形态之间的一种独特的结合——社会经济或政治生活的新、旧形态的混合(所谓‘旧的形态’是指在过去的某段时间内历史性生成的那些社会经济及政治形势)”[2](P302)。在这种“联合的发展”模式中,资本在利润动机的支配下,总是倾向于把发达的技术、工业化的管理、劳动分工与低工资结合在一起,而这种模式正是由全球跨国公司在21世纪把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组合在一起的主要形式。由此导致的结局是欠发达国家的自然资源衰竭和急剧消耗,体现为土壤肥力下降、森林被快速砍伐、矿物质被快速开采等。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借助与欠发达国家的不平衡发展,通过采取所谓“联合的发展”的形式,掠夺欠发达地区的生态资源,并造成生态危机的全球化发展趋势。科威尔则在《自然的敌人:资本主义的终结还是世界的毁灭》一书中,从分析资本出于追求利润的本性,必然要进行全球扩张,从而不仅给本国造成生态危机,也使生态危机呈现出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他认为资本是借助由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组成的国际政治经济结构相互支持而展开全球化的。具体说,世界贸易组织主要负责监管全球贸易的规模;世界银行主要负责全球贸易活动所需要的投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负责处理全球贸易活动中的债务和金融违规活动,充当金融警察的职能。正是在资本全球化的过程中,各个国家都陆续被卷进破坏生态的漩涡中,特别是全球化所导致的债务问题加快了生态破坏这一过程。他由此断定“只要资本规则存在,这一合并就会使生态危机成倍增长,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无法避免这种隐患”[3](P34)。因此,资本应当为生态危机负责。
  
  资本不仅通过全球化使生态危机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而且还通过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和国际分工掠夺、剥削发展中国家的生态资源。当前的全球化运动是由资本所支配的,因此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主要是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制定的,其目的在于服务于资本追求利润的需要。资本全球化造就了全球经济的分工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处于国际分工的高端,而发展中国家处于国际分工的低端,发展中国家为了谋求发展,不得不通过向发达国家出卖资源,换回发展所需的技术和资金。而资本所控制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对原材料实施低价,而对有技术含量的工业品实施高价,以此剥削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不仅如此,资本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和转嫁生态危机,还把高污染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因此,在当前的生态危机中,“富国对过去的大多数排放负有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却最先也最严重地受到冲击”[4](P5)。可见,我们在肯定资本是造成生态危机的根源的同时,也应该从资本全球化的视角认识到任何地方性的生态问题都与资本的全球化密切相关。因为脱离资本全球化和资本所控制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就无法真正理解后发国家生态危机的实质。
  
  既然生态危机的本质是人与人关系的危机,具体说实际上是不同民族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在生态资源占有、分配和使用上利益矛盾冲突的体现,这个解决定了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生态利益矛盾就是解决生态危机的关键,这本质上是生态资源的合理分配问题,也就是一个如何实现环境正义的问题。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的建构应当把如何实现环境正义作为主要的价值诉求,以捍卫其独立自主的发展权和环境权。
  
  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的建构还必须立足于后发国家现代化的实际,并吸收西方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的积极成果。从后发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来看,必须分析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并把握后发国家现代化面临的主要任务。所谓后发国家主要是指“二战”后新兴的独立国家和地区,与欧美第一、二批现代化国家的现代化根源于其内部因素逐渐累积的结果不同,后发国家的现代化是一种“外生后发型”现代化。“二战”后,这些新兴的独立国家和地区面临选择何种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的问题,而当时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独立的阵营,为了把这些新兴的独立国家和地区纳入资本主义阵营,西方学者为新兴的独立国家和地区设计现代化模式和现代化道路,形成了现代化理论,因此现代化理论实际上服从于资本主义阵营需要的一种意识形态。现代化理论的核心是基于“传统与现代”的二分,强调后发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抛弃自身的“传统性”,割裂后发国家历史文化传统,拥抱西方的“现代性”,直接采用西方国家的现代化模式。以现代化理论为指导的后发国家的现代化普遍采取了通过大规模投入人力和财力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进而形成了把“经济增长”等同于“发展”的外延发展的现代化模式,其结果是经济总量虽有所增加,但是由于忽视社会结构的变革,不仅经济增长的好处为少数人所占有,产生了严重的两极分化,而且还带来了严重的外债问题、环境问题和文化价值观的断裂问题,从根本上制约了后发国家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现象使后发国家开始反思“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区别,开始认识到发展不仅包含经济增长,而且还包括社会制度、政治民主、社会转型和科技、文化价值观念的变化,是一个多种因素综合变化的过程。可以说,正是由于在发展模式和发展观念上的误区,导致了后发国家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忽视实现社会结构的变革,使得发展的成果不仅不能普及大众,而且造成了发展成果、生态资源的分配上的严重不公正等环境不正义现象的发生,导致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并日益影响后代人的利益。
  
  后发国家的现代化实践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制定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展开的,这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本质上是服从和服务于资本追求利润这一目的的,现行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是由资本所控制和主导的,“资本控制者所追求的利润、私人财产保障、低风险等经济目标,通常与经济相对平等和安全、环境安全、平等获得食物等社会目标相冲突”[5](P148),因而这对后发国家而言是不公平的。造成这种不公正的原因主要在于:其一,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离不开全球各国之间的经济交往和产品交换,对后发国家而言,现代化所必需的资金和技术只能依靠出口自然资源和农产品,以此从发达国家换回工业品、技术和资金。但是在当前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发达国家在产品交换的定价方面具有主导性的话语权,于是他们利用在定价权上的主导地位,把自然资源和农产品的价格定得很低,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工业成品的价格,通过产品交换最大限度地剥削和掠夺后发国家的生态资源;其二,在资本所支配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世界经济是处于相互联系的整体,存在着完整的国际分工体系。在这种国际分工体系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处于国际分工的顶端,后发国家处于国际分工的底层。后发国家现代化所需的资金和技术主要依靠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提供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则向后发国家出口工业成品,以满足资本追求利润的需要。不仅如此,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把化工、医药等污染产业转移到后发国家,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向后发国家转嫁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在保护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态环境的同时,进一步恶化了后发国家的生态环境;其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借口保护生态环境,向后发国家采取了“绿色贸易壁垒”,削弱后发国家产品的竞争力,保护资本的既得利益。“绿色贸易壁垒”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真正出于保护生态环境这一目的的正当性的“绿色贸易壁垒”;另一种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名义,行使贸易保护之实的非正当性的“绿色贸易壁垒”。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后发国家实行的“绿色贸易壁垒”的目的正在于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名的非正当性的“绿色贸易壁垒”。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顾后发国家发展所处的发展阶段性,通过其支配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要求后发国家的产品遵循发达国家发展水平的环保标准。这种貌似公平的背后实际上是要求后发国家承担资本主义现代化对全球生态环境危机的责任,其本质是不正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资本的既得利益;其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仅剥削和压榨后发国家的生态资源,向后发国家转嫁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设置不正义的“绿色贸易壁垒”,而且把当前全球的生态问题的根源归结为后发国家的发展,并以此为借口干涉后发国家的发展权和环境权,并要求后发国家承担全球环境治理的责任,从而使资本逃避全球生态治理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和义务。由资本所支配的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正是造成国家环境不正义的根本原因。
  
  后发国家的生态问题不仅与发展模式、发展观念的误区和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密切相关,而且也与后发国家的人口增长过快和贫困密切相关。对后发国家而言,一方面贫困人口必然会以破坏生态环境的方式维系其生存;另一方面也是后发国家的现代化关注的中心问题不是如何提升生活质量的问题,而是如何解决人们的生存的问题,这就在客观上要求重视经济发展和科技运用的价值,人们注重用谋划和实用的态度看待自然资源,只看到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而看不到生态资源的其他价值,导致人们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认识不到生态资源的有限性,从而造成越来越严重的生态问题,并进步加剧了生态资源使用的不正义性。
  
  后发国家现代化的现实决定了其生态文明理论必然有别于以追求生活质量为宗旨的西方生态文明理论,这种区别主要在于后发国家的生态文明理论应当作为一种发展观起到推动现代化建设的作用。这就要求后发国家的生态文明理论必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发展观念,立足于本国历史文化传统,摆脱长期的依附性发展,追求内源性的自主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所谓“内源性发展”就是要在摆脱对先发国家依赖的基础上,立足于本国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探索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共同和谐的发展模式。同西方先发国家相比,后发国家的现代化的初始条件、外部环境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特别是由于现代化国家政治、经济、消费和文化的示范效应,其现代化进程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呈现出渐进发展过程,现代化的矛盾具有一揽子解决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后发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必然面临较为剧烈的传统与现代、国家与市场、生产和消费、政治民主化与政治稳定等多方面的矛盾冲突,这也决定了外生后发型现代化不可能全盘照搬西方的现代化模式,而应该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实现发展的内源性。“内源性发展”要求后发国家现代化的力量应该是来源于本国人民的广泛参与,是一种全面而自主的现代化,既要保持经济发展的独立自主性,也要保证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独特性,同时现代化的目的是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经济自我发展能力,是通过开放并在与外部世界的合作中实现自我发展。“内源性发展”不仅要求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要转变,而且要求发展战略从追求“增长第一”转变为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特别是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基本需求战略”和“边增长边分配战略”,在变革国内不合理的阶级结构和权力结构的基础上,运用公共政策等手段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并使所有人都得到发展的好处,从而实现社会公平。
  
  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要作为一种发展观起作用,捍卫后发国家的发展权和环境权,还必须变革资本所支配的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使之民主化,切实维护后发国家的“发展权”和“环境权”。所谓“发展权”,主要是指各国有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发展方式的权利。所谓“环境权”,联合国1988年发布的《关于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决议》指出:“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各项可适用原则享有按照其环境政策开发本国资源的自主权利,并重申他们有责任确保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会对在其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而且各国必须根据其能力和具体责任在保护全球和区域内环境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6](P11)这实际上既肯定了各国所具有的自主利用本国生态资源的权利,同时又强调各国对保护全球生态环境所应承担与之能力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也为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在如何解决环境正义问题上指明了方向。由资本所支配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或者通过联合发展的形式,或者通过不公平的国际贸易,剥削和压榨后发国家的生态资源,破坏后发国家的生态环境,并侵害后发国家的环境权。不仅如此,他们还对后发国家的发展横加指责,把后发国家的发展说成是当代生态危机的根源,以此干涉后发国家的发展,侵害后发国家的发展权。可以说,资本正是利用其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的霸权地位,对其他民族国家进行剥削和压迫,其他民族国家不仅在政治和经济上处于被剥削和支配地位,而且也承担着资本全球化所带来的生态问题。因此,要实现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民主化关键在于需要作出两点变革:一是发展中国家应该在全球化进程中继续推进本民族国家的经济、政治发展进程,强调自身发展的自主性、发展权和环境权,并逐步建立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的经济政治运行规则,这实际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既融入全球化,又反全球化的辩证过程;二是坚持发展中国家文化的自主性,并坚决展开反对资本主义文化的斗争,逐步夺取发展中国家的文化领导权。因为资本主义文化和价值观不仅服从和服务于资本追逐利润的需要,而且也会支配人的消费需要和消费选择,使人们追逐和沉溺于商品消费中,从而导致人们受资本的支配和奴役。只有通过上述变革,才能切实捍卫后发国家的发展权和环境权。
  
  如果说作为发展观的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强调的主要是民族国家的利益的话,生态危机危及到了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关涉到人类的共同利益。因此,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在捍卫自身的发展权和环境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共同责任。后发国家之所以要承担全球环境治理的共同责任,是因为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我们彼此处于相互联系之中,没有任何民族国家可以置身度外;之所以与发达国家所承担的环境责任有差别,是因为发达国家是全球生态危机的主要制造者,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有责任和义务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正如《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所指出的那样:“各国应本着全球伙伴精神,为保存、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进行合作。鉴于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负有共同的但是有差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认,鉴于他们的社会给全球环境带来的压力,以及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和财力资源,他们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努力中负有责任。
  
  但是,在当前资本支配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发达国家与后发国家之间、不同民族国家之间不仅存在着文化价值观念的矛盾与冲突,而且也存在着物质利益方面的尖锐冲突,西方“深绿”、“浅绿”思潮所说的“人类共同利益”仍然处于形成和发展过程之中,缺乏有效的规范人们实践行为的强制性制度,因此,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基础的生态文明理论只能借鉴西方的“深生态学”和温茨的“同心圆理论”的有关论述,寄希望于人们的道德自觉和道德境界的提升,对人们的实践行为只具有一种倡导而无强制的作用,是一种作为境界论存在的生态文明理论。
  
  “深生态学”是挪威学者阿伦·奈斯在1973年提出的,其理论的核心是坚持“生物圈平等主义”和“自我实现的原则”。所谓“生物圈平等主义”就是强调人类应当对生物圈其他生命形式生存的权利予以平等的尊重,而不应出于人类的利益任意支配它们;所谓“自我实现原则”不是指西方文化中“狭隘自我”的实现,而是与“狭隘自我”相对立的“宇宙大我”。这里所说的“宇宙大我”主要内涵是指“人类自我”或“生态自我”。在奈斯看来,一当我们从“狭隘自我”的境界上升到“宇宙大我”的境界,我们就会认识到与宇宙其他组成部分一样,人类只是宇宙共同体的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必须放弃狭隘的人类利己主义,而平等地对待宇宙共同体的其他存在物。正是人类道德自觉和道德境界的提升,使人类能够善待宇宙中的其他存在物。温茨在《环境正义论》一书中运用反思平衡的方法,系统考察了功利主义、德性理论、人权理论、罗尔斯正义论和西方绿色思潮对环境正义问题探讨的得失之后,提出了他旨在思考和解决环境正义问题的“同心圆理论”。在他看来,“同心圆理论”不是要提供解决环境正义问题的答案,而是提供一个思考环境正义问题的思考框架。他的“同心圆理论”的特点是把整个世界看作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要求根据彼此关系的“亲密度”来决定人们应当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与其他理论更多地强调权利相比,“同心圆理论”认为只有强调和树立“义务”观念,才能使人们的行为能够做到自律,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和解决环境正义问题的目的。他特别指出,在当前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下,发达国家利用穷困国家的自然资源,使自己过着富足的生活,而使贫穷国家的人们处于严重的营养不良中,这种因为距离较远而漠视他人的权利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因此,他强调应当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同时,抑制富人无关紧要的欲望,优先满足穷人的生存需要。对于处于同心圆外围非人类生命主体,我们主要要尊重他们的生存权;对于无知觉的生态系统,作为唯一具有理性的人类负有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存在的外部环境。
  
  作为境界论的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正是类似于奈斯的这种“深层生态学”和温茨的“同心圆理论”,都是寄希望于人们的道德境界的提升。只不过这种道德境界在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中与“深层生态学”具有不同的内容,而类似于温茨的义务观念。具体说,奈斯的道德境界提升主要是指从人类的“狭隘自我”提升到“宇宙大我”;而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主要是指从拘泥于民族国家的利益提升到人类的整体利益。而温茨的“同心圆理论”也启示我们,应当把保护人类的生态环境看作是我们的义务,而不能只强调我们基于追求利益而产生的所谓权利。作为境界论的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它与作为发展观的生态文明理论虽然其理论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二者却具有不同的价值指向和价值目标。作为境界论的生态文明理论强调生态保护应当以“生态”或“人类利益”为目标,并把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寄托于人类在价值观上实现从“个体自我”向“人类自我和生态自我”的转换,寄托于人类义务观念的提升,缺乏真正的规范人类实践行为的现实手段,只能作为一种境界而存在;作为发展观的生态文明理论强调的则是以民族国家或地区利益为基础,以追求环境正义为价值指向,以捍卫民族国家的环境权和发展权为价值目标的。作为发展观的生态文明理论认为当代生态危机的本质在于不公正的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导致自然资源不合理分配和使用,最终导致人和人利益关系的矛盾冲突和危机。因此,解决生态危机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建立合理的生态法律、法规来协调人们在自然资源分配和使用上的矛盾,实现环境正义。与作为境界论的生态文明理论主要借助于人们抽象的道德境界的提升不同,作为发展观的生态文明理论必然要外化为规范人们实践行为的生态法律法规,从而具备规范人们实践行为的具体手段。作为发展观和境界论的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虽然具有不同的理论侧重点,但在维护“全球”和“地方”经济发展与生态和谐的问题上具有辩证统一的特点,都是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的内在组成部分。因此,环境正义的价值诉求、发展观与境界论的统一因此应当成为后发国家生态文明理论的主要内容。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生态文明理论研究”(11BZX028),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自选项目“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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