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楼梦》看清代丧服制度

2026-07-31 12:18: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摘要:古代丧服制度以五服制度为核心,根据生者与逝者的关系亲疏不同而规定穿着不同的丧服。按《大清律例》,清代亲属法上由重及轻的丧服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现结合《红楼梦》相关情节依次分析。
□ 张景卫

  《红楼梦》中,作者对部分逝者如秦可卿、贾敬、贾母等的丧礼仪式、逝者亲属的居丧礼节等进行了或简或繁、或粗或细的描写,形成了真实而具体的明清丧葬礼俗说明书。古代丧服制度以五服制度为核心,根据生者与逝者的关系亲疏不同而规定穿着不同的丧服。按《大清律例》,清代亲属法上由重及轻的丧服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现结合《红楼梦》相关情节依次分析。

斩衰

  《大清律例》“丧服总图”规定,斩衰“用至粗麻布为之,不缝下边。”丧服上衣叫“衰”,用最粗的生麻布缝制,下裁截处不做包边处理,形如刀斩,故名“斩衰”。

  与其他丧服相比,服斩衰亲属的服期最长,为三年,实际为27个月。斩衰主要适用于子女为父母服丧。孔子认为,子女之所以要为父母服丧三年,是因为幼儿三岁方离开父母怀抱。三年之丧,是对父母怀抱三年的报答之情。三年服期内,服丧之人需手拄“哭丧棒”。斩衰三年适用于子女为父母、妻妾为夫和公婆、嫡长孙为祖父母、庶子为生母等服孝。

  第13回,秦可卿死后,“小丫鬟名宝珠者,因见秦氏身无所出,乃甘心愿为义女,誓任摔丧驾灵之任。贾珍喜之不尽,即时传下,从此皆呼宝珠为小姐。那宝珠按未嫁女之丧,在灵前哀哀欲绝。”这里,宝珠的“未嫁女之丧”,按照丧服要求,也是斩衰三年。如果女子已出嫁,为亲生父母所服之丧则要降等为“齐衰不杖期”。

  书中,贾母去世,作为儿子的贾赦、贾政和作为儿媳的邢、王二夫人应服斩衰。第46回,不愿为贾赦做妾的鸳鸯,说贾赦:“若是老太太归西去了,他横竖还有三年的孝呢,没个娘才死了他先放小老婆的!”即是此意。

  第63回,贾敬“宾天”后,贾珍作为独子,也是服斩衰三年之孝。续书第113回,赵姨娘死后,儿子贾环应为其服斩衰三年之孝。而女儿探春,因已出嫁,则不用服这么重的孝。当然,贾珠死后,其妻李纨、其子贾兰也应为其服斩衰三年孝。

齐衰

  《大清律例》“丧服总图”规定,齐衰“用稍粗麻布为之,缝下边。”丧服也是用生麻布缝制,但下裁截处可以包缝整齐,故曰“齐衰”。

  在唐代之前,父在而母先亡,子女则为其亡母服齐衰一年之丧。唐朝武则天称帝后,改为父在也为亡母服丧三年,但非斩衰,而是齐衰三年。之所以如此,《礼记·丧服四制》解释是“家无二尊”。清代,法律未再区分,规定不管父亲是否亡故,子女统一为亡母服斩衰三年之丧。所以,《大清律例》规定的齐衰只剩下“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四个等级。“期”即满一年,“杖”即“哭丧棒”,“杖”与“不杖”表示悲哀的程度不同。服重丧者,心情悲痛,以致身病体羸,故需以杖扶病。不杖者,意为毋须悲伤至“身病体羸”的程度。

  按照《大清律例》规定,“齐衰杖期”主要用于夫为妻(父母均亡故)、为庶母(庶母是“父妾之有子女者。父妾无子女,不得以母称矣。”)等服丧。赵姨娘无地位且不受人待见,但因是“父妾之有子女者”,为家族繁衍子嗣而有功于祖上,死后贾宝玉需为其拄杖服丧一年。而同为父妾的周姨娘若去世,因无子女,贾家任何人不用为其穿任何孝服。这也反映了古代社会“母以子贵”的现实。

  “齐衰不杖期”主要适用于夫为妻(父母尚在)、为祖父母、为叔伯父母、为未出嫁姑母等服丧。所以,有意思的一幕出现了,贾母去世,贾宝玉因有父亲贾政在,只需为贾母服齐衰不杖期孝。贾母丧礼期间,赵姨娘又去世,贾宝玉却需为赵姨娘服“齐衰杖期”之孝。一身齐衰丧服可以二用,但贾宝玉所拄之“哭丧棒”却不是为爱己如命的贾母,而是为人人厌恶的赵姨娘示哀的。

  秦可卿为贾珍之嫡长子媳妇,贾珍为秦可卿所服之丧应为“齐衰不杖期”。但第13回,贾珍欲邀王熙凤协理丧事,于是“进里”见邢、王二夫人及王熙凤,书中写:“贾珍此时也有些病症在身,二则过于悲痛了,因拄个拐踱了进来。

  儿媳去世,作为公公的贾珍为其拄杖,与礼仪大不韪,历来被红学家指责。再结合《大清律例》规定夫为妻服“齐衰杖期”但“父母在,不杖”规定可知,丧期是否拄杖,是十分严肃的法律问题。此处的贾珍,却拄“哭丧棒”到处示哀,既违法也越礼。秦可卿之死,“贾珍哭的泪人一般”。脂砚斋在此处批语“如丧考妣”,即和死了父母一样。细节之处,昭示了秦可卿死因的蹊跷,并证实了焦大醉骂贾珍“爬灰”秦可卿是存在的。

  “齐衰五月”“齐衰三月”适用情况比较少见,如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孝,为高祖父母服齐衰三月孝。贾母死后,作为曾孙、曾孙女的贾兰、巧姐儿,只需要为其服齐衰五月孝。

大功

  《大清律例》“丧服总图”规定,大功“用粗熟布为之”。因为丧服以大功布制作,所以叫“大功”。该服一改斩衰、齐衰的生麻布,用熟麻布缝制而成,但用料较粗。大功居丧时间是九个月。适用于为已出嫁的姑母和姐妹、已出嫁之女和尚未出嫁的堂姐妹等服丧。

  第96回,贾元春驾崩后,贾政说:“贵妃的事虽不禁婚嫁,宝玉应照已出嫁的姐姐有九个月的功服,此时也难娶亲。”此外,林黛玉之母贾敏去世时,贾琏、贾宝玉等应按照前述规定,为已出嫁姑母服大功九月孝。

小功

  《大清律例》“丧服总图”规定,小功“用稍粗熟布为之”。可见,小功也用熟麻布,且用料不像大功那样粗。小功居丧时间是五个月,适用于为出嫁的堂姐妹、兄弟之妻、外祖父母、舅舅姨妈等服丧。

  秦可卿死后,贾敬应为其服小功五月孝。若贾母去世时林黛玉还活着,也应为外祖母服小功五月孝。贾迎春是贾宝玉的堂姐,误嫁中山狼被折磨致死后,贾宝玉为其所服之孝也应为小功五月。

缌麻

  《大清律例》“丧服总图”规定,缌麻“用稍细熟布为之”。缌为一种比大功布、小功布更细的麻布,故称“缌麻”。缌麻居丧时间是三个月。缌麻亲是传统亲属的边界,过此则无服。所以古人称较为疏远的亲属为“缌亲”。缌麻适用于为族叔伯父母、族兄弟、妻之父母、外孙、女婿、乳母服丧。

  贾敬是贾琏的族叔伯父,而非王熙凤口中的“亲大爷”。贾敬死后,贾琏应为其服缌麻三月孝。林如海、林黛玉死后,贾母所服都是缌麻三月之孝。

  清代丧服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愈亲则礼节愈重,愈远则礼节愈轻。服制与亲缘一样,以己身为中心,由近及远,向上攀至高祖,向下延至玄孙,左右分别推至族姊妹、族兄弟。也就是说,丧服的范围与封建社会“九族”的范围基本是一致的。出了“五服”也就出了“九族”,也就不属于灭“九族”之罪的株连范围了。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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