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东:非法集资案刑事辩护的有效性问题
2016-03-18 10:27:38 来源:摘要: 魏东:非法集资案刑事辩护的有效性问题 ——在四川省律协“非法集资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律师沙龙上的发言提纲四川大学法学院魏东(2015年9月25日)
。辩护律师有责任向当事人及其家属说明这个规定和实践做法,以争取最佳的辩护效果(即无罪处理);否则,当案子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后,即使有自首、全额退赃、受害群众谅解等情节,也难以达到无罪处理(甚至难以做出免除处罚)的良好效果。
其四,非法集资案刑事辩护有效性的第三个具体问题,要依法、充分地争取“无罪认定”。有些案件介于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正常融资之间的模糊地带,需要辩护律师从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法学理论来深入辩护。尤其是有些涉案单位中的普通员工,有的案件中这种普通员工多大数十人甚至数百人,通常并没有被作为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追究;但是另一部分“普通员工”可能被特别对待,而被指控作为犯罪嫌疑人,十分可怜(如文某某案中刚出道的年轻律师郑某某),就特别需要辩护律师本着依法、公正、合理的立场开展深入细致的辩护工作,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对办案机关人员进行立体说理,尽最大努力说服办案人员依法将其作出“无罪认定”,争取最佳辩护效果。
有些项目公司用钱,有些中介公司提供纯粹的中介服务,到底是否构成犯罪,确实值得反思;从刑事辩护的立场,就要把这些案件的特殊问题提出来,促进办案机关依法公正地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处理结果,这也是辩护有效性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位辩护律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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