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律师函混淆是非乔丹体育索赔百万元

2017-07-25 10:25:45    来源:法制网

摘要:   因认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授权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体育局、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发出的一份律师函构成名誉侵权,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近

   因认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授权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体育局、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发出的一份律师函构成名誉侵权,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将乔丹、方达北京所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各项费用共计110万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根据乔丹体育公司的起诉,其公司于2000年合法设立,依法注册并使用“乔丹”“QIAODAN”以及相关图形等商标,至今经营近17年。然而,2017年2月9日,乔丹授权方达北京所向天津市体育局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市场开发部发出的律师函,以对客观事实和法院判决的错误描述和总结,并未说明诉讼的整体情况,隐瞒了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其不利的裁判结果,恶意误导他人以为乔丹体育公司所有商标均被判定撤销、相关商标在全运会中使用将导致全运会遭受不良影响,企图使天津市体育局和全运会组委会终止双方合作。此外,乔丹体育公司认为,律师函曲解了最高法院的判决内容,构成严重误导,具有明显主观恶意,方达北京所丧失应有的专业和严谨,混淆是非、引人误解,损害了公司名誉。
  
  乔丹体育公司在起诉书中指出,律师函将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称为商标撤销案,将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的判决结果,说成是因注册商标侵犯姓名权应当予以撤销。该表述偷换概念、严重误导第三方、有失法律服务机构应有的专业与严谨,违反了《北京市律师协会规范执业指引》第6号的规定,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名誉权,破坏该公司与第三方的合法合作,侵害合法权益。该律师函发出后,第三方已就相关事宜向乔丹体育公司关注、询问。
  
  为此,乔丹体育公司认为律师函导致己方公司社会评价降低、遭受巨大损失,并最终诉至法院,要求乔丹、方达北京所立即停止侵权、撤回上述律师函,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及维权费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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