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律师的专业调解能力,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017-11-17 11:39:54 来源:法制网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近期出台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是继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后,律师参与司法改革又一重大举措。随着试点的开展,将会有利于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近期出台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是继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后,律师参与司法改革又一重大举措。随着试点的开展,将会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一、目前争议增加的原因与现状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科技与互联网日新月异,整个社会呈现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交方式多样化,信息扁平化的特点。原先固有的社会规则与管理模式不断受到挑战,各种新型矛盾、纠纷与争议的发生层出不穷。限于我们目前争议解决机制的不足,作为纠纷最终解决机构的法院近年来各种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7年的工作报告显示,杭州市法院受理案件109万件,比前五年上升了67.2%。2015年,杭州市萧山区法院新收案件44423件(不含旧存3581件),结案40214件,同比分别上升23.5%和18.7%,一线法官人均结案481件。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这个现象说明,我们的争议解决机制急需改善。
产生法院案多人少现象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法院原本是社会矛盾争议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社会公众却习惯于把法院当成社会矛盾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其实,除法院外,我们还有许多社会资源可以参与各种争议(包括商事、家事、相邻、行政等)的解决,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其他各种行业协会等。
在过去,中国社会的大量矛盾冲突,主要通过氏族、村民自治、行会等基层的组织来进行协商解决。在国外法制完备的国家以及国际商业交往中,大量的民商事争议也主要通过民间调解机构或仲裁机构来进行解决。
调解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在独立的第三方有效介入情况下,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一种有效方法。我们国家现在基本的法律制度与争议解决规则都已经相当完备的基础上,对于绝大多数民商事的争议纠纷,只要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当事人客观理性的情况下均可以采用调解等民间方式来解决。
二、律师参与调解的优势
律师是法律的专业人士,律师的特点就是受托为他人的利益寻找矛盾冲突的解决之道。因此,律师作为熟悉法律专业,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且在利益上能独立于当事人的一个特殊群体,在现代社会中,可以在解决社会争议中发挥独特作用。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
三、律师调解的特点
律师参与调解有以下几个特点:
1、调解依法进行。在一个争议纠纷形成后,律师是作为一个法律的专业人士介入争议各方,从中进行斡旋。律师由于法律,擅长为他人利益而工作,具有超脱于争议本身的地位,所以,相对而言,律师更能够为争议的各方寻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合法方案。
2、调解律师保持中立。作为调解员的律师,和作为当事人代理人的律师,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角色定位是不一样的。作为调解员的律师,必须在争议中保持中立,这样容易获得争议各方的信任,并达成可执行的和解方案。
3、专业特长覆盖广。经过三十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30多万具有各种专业特长的律师队伍。律师工作已经介入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当事人的大多数争议,在发生时都会寻求律师的专业性帮助。而各方的代理律师,在对争议作了基本的分析后,可以去寻求并选择一位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来进行居中调解,这将可以大大降低各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而且可以在不伤情面的情况下达成解决方案。
4、律师调解自愿灵活。虽然仲裁也是基于当事人自愿选择而进行的争议解决方法,但律师调解与仲裁的区别在于,不仅选择争议解决的途径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而且最终争议解决方案也是由当事人自愿接受,这样避免了当事人对解决结果交于仲裁员作出的情况。也就是,律师的调解工作比仲裁更多地尊重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决策。所以调解可以使当事人更加灵活地选择不同的解决方案。
5、律师调解保密便捷。由于律师的调解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协商过程,因此,调解事项、调解过程、调解协议内容等一律不公开,这样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就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也更能使得争议解决方案得到快速切实的履行。
6、调解结果有可靠保障。有人会疑惑,律师参与达成的调解,如果不能获得法院的认可或者赋予可以执行的效力,那么,律师的调解又会成为一纸空文的白条?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此次出台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中,特别强调了对于律师调解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按支付令程序,以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来赋予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四、杭州经验
为推动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杭州市律师协会在杭州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于2016年8月注册成立了民间非营利组织“杭州律谐调解中心”,积极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
2017年6月22日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共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标志着杭州市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杭州市律师协会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会议纪要》,为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提供的可行的流程设计与制度建设。
2017年5月24日,“杭州律谐调解中心”驻滨江法院工作室试点工作正式开展。截止2017年9月30日,在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中已成功调解40余件。从初步的数据分析看,律师参与调解有比较大的优势。这些工作也为律师参与调解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杭州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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