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林海起诉海底捞侵权,虎知律师团怎么看?
2018-06-21 14:27:21 来源:法律博客摘要: 6月8日,知名音乐家林海在新浪微博发布维权视频,称海底捞未经许可,将其大量音乐作品作为主题背景音乐,在各门店不间断循环公开播放,因此对自己多部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造成了侵犯。
事件梳理:
6月8日,知名音乐家林海在新浪微博发布维权视频,称海底捞未经许可,将其大量音乐作品作为主题背景音乐,在各门店不间断循环公开播放,因此对自己多部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造成了侵犯。
林海认为,海底捞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其就涉案音乐作品所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复制权和表演权等在内的著作权,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已正式起诉海底捞
6月11日,海底捞于微博对该事件进行回应,表示未收到法院的应诉文件,也未收到任何权利主张,故无法对林海先生在微博上的诉求进行回应。
海底捞表示曾购买林先生音乐版权,授权期限为2015.11.19 - 2017.11.18。先前已提起续约,但尚未获最终结果。
虎知队赵虎
记得高晓松在《鱼羊野史》里谈到,他在国外的时候发现很多好房子都是音乐人的,一个音乐人如果有一首歌上了排行榜前三名那以后就衣食无忧了,对此他非常羡慕,因为他在中国是数得着的音乐人之一,好多首歌都上过排行榜,但是却不能靠音乐维持好的生活。为什么呢?因为中国人不喜欢音乐吗?才不是呢,我们大部分人是喜欢音乐的。只是虽然很多中国人喜欢享受音乐,却很少有人愿意为音乐付费。
超市播放背景音乐是否涉嫌侵权?当然了,这还用问吗?但是为什么还是存在这样的问题呢?因为当侵权变得司空见惯,我们就习以为常,不觉得是问题了。
我想起了之前发生的一个案件:某地方电视台被起诉到法院,因为原告指其播放的某电视剧侵权。在开庭的时候,电视台非常气愤的说我们买的是正版呀,还有发票呢,接着拿出来了正版的光盘和光盘发票。现在没有电视台再干这样的事情了,道理很简单,买的光盘可以在自己家放,但是不能在电视上放。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有十七项子权利,每一项都有独特的内容,都需要取得许可之后才可以使用。
电视台不干这事了,满大街的商场、超市、KTV却还在做着。怎么办呢?著作权是私权利,需要权利人去维权,不能指望着公权力的主动介入。所以,权利人不能睡懒觉,应该主动维权。我国法律为了鼓励权利人维权,还特别规定了胜诉了被告要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等合理支出。所以,权利人在遇到侵权的时候,不要哭泣,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另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应该有所作为,根据法律规定,表演权(包括机械表演)是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行使的。而且,一旦音乐作品的表演权给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者就不能行使了。所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要缺位,不能迟钝,应该负起责任来,推动整个社会一起尊重知识产权。
虎知队张玉娇
在餐厅等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具有营利性质,应当向音乐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否则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海底捞未经授权,播放林海老师的音乐作品,可能侵犯著作权中的何种权利呢?
第一,表演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表演权包括现场表演、机械表演及通过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对作品的表演。
第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三、广播权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海底捞餐厅内播放林海老师的作品,具体侵犯何种权利要看作品的具体传播方式。
虎知队张艺馨
首先,海底捞这次确实是侵犯了林海的著作权,无论“林海音乐”的工作室微博,还是“海底捞火锅”的微博发出来的公告和信息,双方都认可这次的侵权行为。
有意思的是,海底捞发出的公告显示,曾经与林海老师签订过授权合同,授权期限为2015年11月19日到2017年11月19日,合同到期后想续签合同但联系不到林海老师,不管海底捞是不是真的想续签,从这可以看出海底捞的实际侵权时间为半年。而林海老师虽然是正当维权,但是在公告中言语难免有些煽动网络情绪的成分,比如“不断欺负,一而再再而三地试探”。
从法律上来讲,这次的事情确实是海底捞侵犯了林海老师的著作权。法律赋予权利人,在权利保护的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以及多种方式进行维权。林海老师可以不经过与侵权人协商解决,就提起诉讼。并且,采用公开维权的方式,确实也是能够引起公众对于音乐版权的重视,以及给音乐行业维权带来一些积极的影响。
但是我们也可以思考:法律对于侵权的判定不会考虑客观因素以及维权者的动机,在维权的方式上,是否可以利用公众身份煽动网络情绪呢?
虎知队王晓堂
海底捞是我最喜欢的餐厅之一,原因在于海底捞满足了我心中服务业该有的样子。大家平日工作上学,每个人的日子都不轻松,空余时间吃一顿饭,谁不想要被“当作上帝”。但是即便如此,这一次我对海底捞也有些失望了。
海底捞对林先生的音乐的使用属于商业行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合法许可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授权的话那就是著作权侵权。海底捞既然曾经购买过林先生音乐的版权,就说明他们是知道购买版权的必要性的,哪怕现在双方是处于续签版权的过渡阶段,这个空子海底捞也不应该钻。网易云音乐先前就因其与周杰伦的音乐版权合约过期后一天平台还未下架周杰伦音乐而被告上法庭,合约过期了一分钟也是没有了授权。
有网友就说,街边的咖啡店、奶茶店、服装店有的是放音乐的,怎么不见有原作者维权?按照这种说法岂不是满大街的店都要被告了?
没错,如果著作权人提起起诉的话,满大街的店估计都涉嫌侵权。
这种轻描淡写的态度准确地反应了我国版权意识的淡薄,也正是因为缺少版权意识,才会出现满大街的营业场所随意播放未授权音乐的现象。这么多未授权商用音乐的场所,偏偏海底捞被盯上了,倒不倒霉?倒霉!但是倒霉不能作为掩盖错误的借口。海底捞是我国知名餐饮品牌,容易成为众矢之的,但也应该承担起作为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为其他的企业做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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