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30亩土地权属之争
2015-12-28 09:53:20 来源:法治周末摘要: 原题:四川德阳30亩土地权属之争 开发公司被举报涉嫌偷漏税款 《法人》记者 王磊磊 发自四川德阳四川中江县凯江镇朝阳东路161号,东郡华府4个大字悬挂在路边的施
这看起来似乎清楚明了,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德阳中院一审过程中根据有关证据、事实和多方当事人的陈述认定,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补充协议》系锦山公司与王凯签订,且王凯已经履行了1050万元的付款义务,王凯和万世达公司系挂靠关系。
原来,王凯作为自然人,并无开发该地块的资质,与锦山公司谈定收购土地意向后,采用了挂靠万世达公司的方法。“当时的合同我只在第三人处签了字,乙方和乙方签字处都是空白,万世达公司利用我对其的信任,先是在合同上签了万世达公司的名字又盖了万世达的公章,之后万世达公司就根据合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结果就变成了我出了1000多万元的出让金却变成了帮万世达买地。”王凯如此表示。
对于实际购买人为王凯这一事实,在锦山公司、王凯、万世达公司的庭审笔录中均有体现。
2012年9月3日,德阳市中院经过两年多时间5次开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万世达公司包括继续履行转让合同、将土地过户给万世达公司在内的所有诉求。
2012年10月16日,四川省高院立案受理了万世达公司的上诉。
2012年12月7日,四川省高院二审判决,认为该土地转让合同的书面形式系锦山公司与万世达公司签订,认为王凯缴纳合同出让金的履行行为和合同约定不符,故众凯公司和万世达公司需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驳回了万世达公司要求将土地过户至自己名下等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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