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大竹检察院成功办理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6-04-22 09:27:56    来源:

摘要: 近日,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成功办理一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经建议,被羁押人凌某已于当日被取保候审。案件办理全部按要求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

       近日,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成功办理一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经建议,被羁押人凌某已于当日被取保候审。案件办理全部按要求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

  今年2月,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组织部门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办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驻县看守所检察室通过发放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积极向在押人员中进行羁押必要性相关规定的宣传,以增强在押人员行使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的主动意识。同时,刑事执行检察局积极加强横沟通,主动到案管办、侦查监督科、未检科、公诉科、技术科,通报上级检察院关于羁押必性审查的相关规定,争取支持与配合。

  近日,驻所检察室收到在押人员凌某申请羁押必性审查后,刑事执行检察局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与院侦查监督部门联系,获取了凌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一案的基本情况,并查实了凌某家人与死者家人达成并履行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取了谅解。经审查,认为对凌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遂依法建议对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张星川 潘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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