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跨境买房获退款 经营者未充分解释认购书
2016-10-31 10:21:43 来源:昨(25)日,四川省消保委发布2016年第三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并公布相关案例。
数据:投诉解决率99.40%
报告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989件,解决6947件,投诉解决率99.4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6.2万元。其中,合同类投诉共59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23%,跨境房产投诉成为新的投诉增长点。
案例:跨境买房不成退款
成都市消费者陈先生通过观看某投资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开发的位于马来西亚的楼盘宣传片之后,有意向购买,并致电销售热线电话,被告知可在经营者四川区域的办公点进行咨询和签约。
3月23日,消费者认购该楼盘C5栋1608号房,面积为86㎡(房屋面积以最终核定为准),总价款为1169568马币,并支付总价款1%作为“认购金”,合计人民币15820元。3月30日,消费者按照认购意向书约定的时间到经营者处签订正式的合同,并向经营者支付人民币126445.94元作为首付款。缴纳首付款之后,经营者以系统已调价为由,无法以原价格与消费者签约。
4月19日,消费者向省消保委投诉。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在向陈先生提供的全英文的认购意向书时,对于该意向书中明确的房屋面积会发生变化及意向书的法律意义未充分的向消费者进行说明,同时因经营者工作人员的过失,在消费者缴纳首付款时未对消费者选定的房屋面积和总价进行核实,便以意向书约定的价格收取了首付款,导致消费者支付的首付款不足,系统无法生成正式合同,签约失败。
经省消委会多次的调查和调解,该案消费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书面道歉,为消费者办理退房手续,并退还消费者已缴纳的认购金及首付款,支付原已付房款产生的利息。
(记者 徐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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