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中院公开宣判一起绑架杀人案 主犯被判死刑
2016-11-16 09:48:11 来源:11月11日上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备受关注的“沐川建筑老板”被绑架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杨宣培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十年不等。
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狱友结伙作案 绑架不成施毒手
2014年12月5日,犯罪嫌疑人杨宣培以开设赌场为由,伙同狱友邹旭、王忠贵和同被拘留过的刘波,以及王忠贵的朋友李命燕、谢智洋到沐川。慑于沐川警方打击黄赌犯罪的高压态势,开设赌场计划破灭,遂策划绑架勒索钱财。
几人密谋后,把当地一家规模较大的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黄毓奎作为主要目标,并谋划将被害人黄毓奎绑架后,逼迫其杀人(杀害流浪人员),并用手机记录过程获取“证据”,想以此作为把柄,长期从黄毓奎处谋求经济利益。
12月6日至9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杨宣培等人分别开展了租民房、购工具、踩点、找流浪人员、跟踪、守候等前期准备工作。12月9日晚上9点左右,犯罪嫌疑人刘波跟踪黄毓奎到沐川县法院旁(沐溪镇柑子巷)后通知杨宣培,杨宣培随即安排王忠贵、李命燕、谢智洋携带刀具在黄毓奎的车辆旁蹲守伺机挟持,杨宣培与刘波留在车上准备接应。
9日晚上10点左右,王忠贵、谢智洋、李命燕三人利用黄毓奎开车门之机,上前实施绑架,遇黄毓奎极力反抗,三人遂用手中刀具在黄毓奎身上一阵乱刺。见绑架不能得逞,又恐事情败露,三人将黄毓奎丢弃路旁逃离。由于黄毓奎身中十余刀,流血不止当场死亡。
警方全力出击 天罗地网捕凶手
经鉴定,被害人黄毓奎系被他人采用单刃锐器暴力损伤右胸部致右肺破裂合并大出血死亡。根据现场情况,民警判定这是一起恶性命案,随即警方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安排所有派出所在辖区卡点、路口开展布控、设卡查缉,同时抽调50余人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警方带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资料图片)
专案组根据现场勘察提取物证、监控比对筛查及调查走访获取线索等多方面、多条线的综合研判,通过大量的摸排、走访,最终将9名犯罪嫌疑人成功锁定,并分别在沐川、重庆、福建等地对全部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抓捕。
经过审讯,9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计划对受害人黄毓奎绑架并勒索钱财,最终在实施绑架时,遭遇受害人反抗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主犯杨宣培是沐川本地人,绰号“大喉咙”,在2000年—2006年期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法庭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宣培、王忠贵、谢智洋、李命燕、邹旭平、余西忠、张大义、张福露、刘波等人作出判决。
现场宣判:“被告人杨宣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王忠贵、谢智洋、李命燕、刘波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邹旭平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十年不等;被告人余西忠、张大义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张福露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二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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