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予以准许

2017-11-27 09:48:58    来源:法制网

摘要: 记者今天从成都市双流区法院获悉,近日,一起由共青团双流区委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在双流法院开庭宣判。据了解,这是自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记者今天从成都市双流区法院获悉,近日,一起由共青团双流区委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在双流法院开庭宣判。据了解,这是自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以来,成都市首例依据该法由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今年17岁的丽丽(化名),是一名在读的高中学生,本是花季年龄,该享受无忧无虑的生活,可一场噩梦却伴随了她四年,直到今年2月父亲的入狱,才换来了她片刻的宁静。丽丽生活在一个普通家庭,和父母生活在农村,父母靠务农维持生计,一家人生活平静、安稳。可这一切从她13岁上初中时起便因为父亲的异样打破了这份平静。据丽丽回忆,父亲李贵(化名)在她13岁时就总是表现出异样举动,常常对她进行不法侵害,丽丽和母亲说起此事,母亲在质问李贵后,李贵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母亲顾忌外人看法,又害怕和李贵离婚没有生活费,就没有报警。丽丽没有办法,只有继续忍下去。日复一日,父亲李贵的举动让丽丽感到很害怕,她又找到机会告诉了奶奶,可奶奶却说是丽丽自己的问题,还骂了她。

    奶奶的回答让丽丽走到了无助的边缘。可怕的“家丑不可外扬”想法,冷漠的家人,让丽丽感觉不到家的温暖,可她不想伤害自己的家人,她又只是一个初中生,也没有生活来源,她只有选择继续忍耐。直到今年2月份,丽丽和父母因为一件事发生了争执,这让丽丽再次走到崩溃的边缘,她终于鼓足了勇气,向公安报案,诉说了自己的被害经过。2月19日,丽丽的父亲李贵被刑拘。

    经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判决,李贵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后丽丽申请,由双流团委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亲李贵的监护人资格。

    双流法院审理认为,李贵的行为已严重伤害被监护人丽丽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其已不再具备继续履行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李贵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双流法院对于申请人共青团双流区委申请至本院要求撤销李贵监护人资格,其理由充分,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等,判决撤销李贵的监护人的资格。

    双流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设定撤销监护人资格,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也体现了对监护人失职行为的惩罚。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较为宽泛,包括居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以上个人和组织,都负有保护被监护人的特定职责,规定他们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目的是为了保证被监护人监护中存在的问题被及时披露,对监护权的行使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避免监护人滥用权利侵害被监护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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