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多元协同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新动能

2026-01-16 16:52:05    来源:本网讯

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增强,对社会治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号召,不断探索和实践公益诉讼新路径,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多个领域,以“公益诉讼+”多元协同,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新动能。

 

一、主要做法

2023年以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创新引擎,将公益诉讼与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多个领域相结合,探索出一条以法治手段推动公共利益保护与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特色路径。

(一)品牌引领:构建专业化基层治理矩阵。资中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保护核心职能,结合本地特色,培育打造“益·船城”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团队品牌。该团队始终将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贯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通过“公益诉讼+九三学社”模式,整合民主党派专业资源,推动政府与企业协同解决环境问题;针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案件,创新“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以“公益诉讼+政协提案”模式,推动行政机关编制文物保护规划、争取修缮资金,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将“船城”文化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助力提升基层文化“软实力”。

(二)协同共治:构建多主体参与监督合力。坚持“公益诉讼+多主体”模式,不断完善公益诉讼线索双向移送、日常沟通联络、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推动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同向发力。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专家鉴定、听证、跟踪观察等相关工作,提升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与司法公信力。依托社区警务室内设置的检察工作站,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公益诉讼,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的良好氛围。

(三)科技赋能:依托大数据促进系统性治理。在办案实践中有意识地发现问题、提炼规律特征,进行数据挖掘和深度分析,运用“公益诉讼+大数据”,探索构建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同时结合地域实际,积极试用适应本土的大数据监督模型,借助“违规开采地下水”“医保金违规支取”等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技术手段展开数据轨迹分析、数据碰撞等,激活“沉睡”数据,实现办理个案的同时起到系统治理的综合效果。

 

二、经验成效

(一)切实维护民生民利,织密织牢公益诉讼“保护网”。资中县人民检察院“益·船城”办案团队通过“公益诉讼+”多元协同,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主动担当,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成功办理一大批公益损害案件,为群众美好生活筑起了坚强的法治保障。2024年“益·船城”办案团队积极开展沱江流域水域生态资源保护等专项行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38件,以高质效办案助力本地生态环境绿色发展,切实筑牢本地生态环境法治屏障,守护群众“绿色家园”。其中,2024办理的某镇老河堰溪水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实现了全市入选最高检案例“零的突破”。

(二)不同领域靶向发力,能动履职开出“检察良方”。资中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多元协同体制基础上初步建立起“4+N”的基本业务框架,形成了以传统法定领域为核心、新增法定领域为增长点、其他新领域为补充的基本业务格局。如,聚焦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办理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公益诉讼案件25件,推动修复受损耕地38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3.7万余尾。又如聚焦文化历史保护领域,针对部分镇古树保护存在的缠绕电线、搭建临时建筑、堆放垃圾、损伤树干、虫蛀等妨害古树生长的问题,向14个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全力守护古城资中,擦亮古城名片。再如聚焦安全生产领域针对部分餐饮店未安装燃气安全报警器、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向22个镇发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联合县主管局督促落实整改,拧紧本地燃气“安全阀”。

(三)多元主体共策共治,协力共建基层治理“新格局”。益·船城”办案团队以“办案+普法+协作”,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院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增殖放流,听取代表委员、人民群众等多方意见,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基层环境治理献策献计,共同答好生态治理、基层治理的“法治题”。结合办案情况编写典型案例、撰写普法文章,发放保护生态环境宣传手册、宣传袋等方式,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扩大检察公益诉讼影响力,提高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增强公民、法人及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推动实现基层治理新格局。

 

三、经验启示

(一)探索办案模式创新是公益诉讼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突破。“公益诉讼+”模式通过跨界融合,将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领域相结合,形成多元化的公益诉讼格局。这种融合不仅强化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还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和系统化。一方面,公益诉讼的开展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增强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另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工作,能够发现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整改,实现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此外,“公益诉讼+”模式构建的多元化治理手段,有利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系统化。

(二)加强多方力量合作是公益诉讼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特别是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志愿者、媒体等,是公益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他们能够提供丰富的案件线索,协助调查取证,还能在宣传教育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另外,通过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也有助于提升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为公益诉讼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因此,要积极搭建与社会力量沟通合作的平台,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以及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体系建设。

(三)注重成果转化应用是公益诉讼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在于维护公共利益,更在于通过法律手段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因此,要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成果的转化应用,将其与相关政策制定、执行等环节紧密结合,以实现社会治理的良性循环。在空间维度上,实现“个案办理→行业治理→区域协同”的层级拓展;在时间维度上,构建“风险预警→过程监督→效果评估”的全周期管理;在主体维度上,形成“司法监督—行政履职—公众参与”的协同网络。这种转化机制本质上是通过法治方式重构治理秩序,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化、规范化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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