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 公布“涉民生专项执行”典型案例

2014-12-15 11:05:06    来源:

摘要:四川高院 公布“涉民生专项执行”典型案例
2 月27 日上午,四川省高院在成都召开了全省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本次全省法院&ld

四川高院 公布“涉民生专项执行”典型案例
       2 月27 日上午,四川省高院在成都召开了全省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本次全省法院“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的典型案例。甘孜、广元、南充法院召开集中兑现大会
       2013 年12 月31 日,甘孜中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批拖欠工程款、劳务费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并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兑现大会,向当事人发放了案款605 万余元。申请执行人龙某某、汪某等六人分别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晏某某拖欠工程款、劳务费等案件,此系列案件在诉讼过程中牵涉的人员众多,诉讼标的大,诉讼时间长,给当地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案件申请执行后,甘孜州法院执行局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高度重视此系列案件,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干警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并将康定县法院已申请执行的同类案件一并纳入,同时,积极协助、配合康定县政府专门为此系列案件成立的工作小组开展执行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执行到位案款605 万余元,并于12 月31日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兑现大会,按照执行标的比例将案款分别兑付给六位申请执行人。该系列案件的及时执结,确保了当事人能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1 月13 日上午9 时,广元法院利用春节将至之际,举行了涉民生案件集中兑现大会。现场兑现金额为1792.87 万元,为133 人提供司法救助金62.45 万元。
       1 月22 日,南充中院在中院一楼审判大厅隆重召开“关注民生”专项执行活动集中兑现大会,组织顺庆、高坪、嘉陵、西充法院等四个基层法院,包括中院自执案件,共向37名申请执行人兑现466 万执行款。(一舟常斐)
达州市达川区法院依法判处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达州市达川区法院依法对拖欠78 名农民工工资长达三年的重庆千百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鉴于董某有认罪、悔罪情节,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万元。2010 年10 月,重庆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竞标取得达州市化工园区道路景观绿化苗木栽植工程后,将该工程转包给自然人熊某某独立施工。熊某某在组织冉建平等78 名农民工施工期间,未支付工资616120 元,而在农民工要求重庆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后,其法人董某逃走不予支付。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多种形式责令该公司支
付仍无果后,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公司法人代表董宇提起公诉。
         董某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和罚金上交达川法院后,法院鉴于董某有认罪、悔罪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法院在核实农民工具体欠薪金额后,集中足额进行了发放。

德阳广汉法院司法拘留一名拖欠劳动报酬的老赖
         2014 年1 月28 德阳广汉市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广汉市建东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做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移送公安机关关押。苏维先等14 名原告与建东机械公司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在诉讼过程中,经广汉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14 名原告分别与建东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达成协议,周某承诺在2013 年9 月20 日前支付14 名原告的工资13 万余元。2013 年10 月,因周某未如期履行给付义务,苏某等14 名申请人遂向广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执行案件受理后,广汉法院案件承办人立即对建东机械公司的资产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没有银行存款,仅有土地、机器设备等财产,承办人随即对土地、机器设备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在此期间,周某继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土地以及原材料,却依然不支付申请人的劳动报酬。广汉市法院遂决定对建东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移送公安机关关押,在建东机械公司的资产评估、拍卖后将依法优先兑现苏某等14 名申请人的劳动报酬。截止目前,被执人已经支付案款3 万元,并保证于今年3 月底前还清余款。
南充中院集中曝光138 名失信被执行人
       1 月22 日,南充中院分别在市区最繁华的五星花园的LED 电子显示屏上和《南充晚报》、《南充中级法院外网外站》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王建南、九寨沟银河村有限公司、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对128 个自然人及10 个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集中曝光。这次向社会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标的额共计1.3 亿元,其中行标的最高为8000 万元,最低也有1.8 万元,通过曝光惩戒,以敦促这138 名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曝光之前,分别对当事单位和个人发出了《限期履行通知》,但在规定期限内,多数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向法院制订还款计划,甚至一些被执行人消极应对,规避执行。于是,中院决定将全市法院138 个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惩戒。南充中院要求这些曝光人员若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擅自出境或进行高消费者,各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再通过张贴公告,市内楼宇广告、布幅广告等多种宣传媒介上继续曝光,并分别向相关联动部门发出惩戒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执行救助人身权益受侵害申请人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为生活无法自理、家庭极端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何林提供司法救助5 万元。2014 年1 月20 日,院党组书记、院长昌荣珍亲自带队驱车到江安县城何林的家中,亲手将执行救助金50000 元放到何林手中。何林原是江安县四川川安化工厂农药分厂下岗职工。2001 年7 月13 日,何林因琐事与蒋志勇、李超等人发生争吵,受到蒋志勇等人的反复追逐殴打,多次被逼跳入冰冷的河水中,导致中枢神经受损,生活不能自理。经法院判决,蒋志勇等六名被告三至八年有期徒刑外,还判决蒋志勇等六名被告及其法定监护人共九人连带赔偿何林医疗费、护
理费、生活补助费等共计345435 元。判决后,蒋志勇等人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何家仅靠何林年过七十的父亲每月1000 多元的退休工资生活,且何林父亲患有冠心病、肺心病等多种疾病,医院多次下达病危通知书,何林母亲患有腰腿痛等疾病,再加上何林不断需要支付的巨额治疗费用,何家已是债台高筑,生活极端困难。从2002 年受理至今的11 年中,虽锦江区法院每年均会不定期地去房管局、车管所、银行等相关部门查找九名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至今九名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鉴于何林的实际困难,执行局内部通过爱心捐助,每年春节前夕执行法官去何林家中看望等方式帮助何家。此外,经过锦江法院多次与当地社保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协调,于去年解决了何林的医保、社保及残疾人保障金等。营山县法院向89 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35 万元
2013 年12 月30 日,营山县法院召开集中兑现大会,向58 件案件的89 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4.35 万元,以缓解他们的燃眉之急,使其能够安心过春节。救助金的发放对象均为家庭特别困难之人,绝大部分属于遭遇车祸或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无力执行,还有小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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