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斌案庭审如"过山车" 证人"反水"再"反水"
2015-11-24 10:26:24 来源:中国青年报证据证明标准之争
曾有法学学者认为,此次“二度一审”或是因为要补充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是,他们的判断失误了。
朱明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由于周文斌称受到刑讯逼供而作出有罪供述,律师在庭前会议时已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法院没有同意。刑诉法第54条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公诉人表示,周文斌所称的刑讯逼供是其被纪检部门调查后遭遇的,而非检察院造成,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要求。
周文斌的另一辩护律师、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认为,任何机关采用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都要排除,纪委的非法证据也不可以不排除,何况周文斌在检察院的供述是建立在纪委取得的证据基础之上的。
证据证明标准之争还出现在对口供的认定上。
在一笔行贿款的来源上,公诉人表示,商人供称该款项系以工人工资名义套取。朱明勇认为不能轻信口供,应该调取工资发放记录进行核实。但公诉人称这样穷尽证明的方式是不合理的。
朱明勇质疑称,商人所供述的行贿地点,比如老树咖啡馆,在2007年才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但商人所供述的在该咖啡馆的行贿时间却早于2007年。这类口供显然存在问题,不能采信。
易延友还表示,如果法庭既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又不让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口供的质量难以保证。
证人“反水”再“反水”
记者发现,与上一轮庭审相比,此轮庭审最大的变化就是出庭证人出现“再反水”。对该证人的质证时间是举证质证阶段中耗时最长的,花了5个小时左右。
出庭证人是本地商人胡彪斌,他也曾是江西省政协委员。他被指控向周文斌行贿100万元。他在供述中承认其令出纳取出100万元现金送给周文斌。
朱明勇告诉记者,在上一轮庭审中,律师申请了不少证人出庭,法庭同意了6个,最终只有胡彪斌一个人出庭作证。
“胡彪斌当庭说他没有行贿。”周文斌的家属感到意外,胡彪斌称,他发现所谓100万元不是提取现金,而是与其他公司的转账,所以他才有勇气出庭作证,表示自己受到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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