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错十万元难要回 不当得利引纠纷
2025-10-11 10:47:49 来源:中国法院网在日常生活中,移动支付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偶尔发生输错收款账号、填错金额等失误操作,并引发纠纷。近期,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转错账”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5年7月,张某因支付货款需要,通过手机银行向案外人转账时,因为操作疏忽,误将10万元人民币转入李某的银行账户。发现转账错误后,张某立即联系李某说明情况并请求返还款项。李某接到陌生来电后,虽核实到账户确有一笔不明款项进账,但对张某的身份、意图和资金来源表示怀疑,拒绝了张某的退款要求。
张某在与李某多次沟通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鼓楼法院,要求李某返还该笔10万元款项。
收到案件后,经办法官敏锐捕捉到本案的核心矛盾并非被告存在恶意占有的主观故意,而是源于信息时代背景下,公众对财产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警惕心理和合理防范。
法官首先向张某核查,详细了解其转账的具体操作过程、沟通往来细节,并结合相应证据,确认其要求返还款项的诉请具有事实依据。与李某沟通时,法官充分肯定其面对不明资金入账时的防诈骗意识,有效缓解了李某的抵触情绪,促使其从“被告”的身份主动转变为愿意协同解决问题的“配合者”角色。
针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争议,法官向双方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本案中,李某账户收到的10万元,并非是基于合同关系、赠与行为等法律依据取得,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律构成要件,张某作为受损人,依法享有返还请求权。
此外,法官向李某说明,最终生效法律文书将明确案涉款项的性质,消除其所担心的后续纠纷隐患的合理顾虑。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向张某返还10万元款项。
法官提醒
在享受金融科技便利的同时,公众务必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进行转账操作时,应仔细核对收款人姓名、账号等关键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操作。若不慎发生失误,首先应当通过银行等支付机构尝试联系对方或者申请拦截。若沟通无效,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注意保存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
当账户收到来历不明款项时应当理性对待,既不轻信陌生来电、短信等,也不应无故占有,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刘智坤)
打印本页编辑:scfz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