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精神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
2014-10-15 12:25:20 来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已进入了利益多元、矛盾多发的时期,信
以法治精神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已进入了利益多元、矛盾多发的时期,信访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矛盾化解方式正面临着新的难题,经受着新的考验。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要求,更是政法机关的责任所在。
日前,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三个文件”),明确了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具体内容。
早在2013年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就已被确立为政法机关的四项重点改革之一,其后,改革的试点工作开始在全国政法系统内有序推开。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各地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得到了及时总结提升,改革成效日益凸显,改革目标、思路、方法也日益明确清晰。
在实践过程中,各地政法机关总结出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难点主要体现在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三个方面。中央政法委的“三个文件”正是以问题为导向,把矛头集中指向这三个难点,推动政法机关建立健全导入、纠错、退出机制,确保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不断深入,并取得更大成效。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政策性、法律性强,涉及面广,信访案件当事人诉求千差万别、情况复杂多样。要确保改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实现既定目标,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要正确处理好坚定改革必胜信心与勇于面对困难挑战的关系。从各地试点的总体情况看,涉法涉诉信访正在逐步回归到法治轨道解决。诉访分离、依法治访的改革精神,正在逐步成为各方共识。越来越多的信访群众开始选择司法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总体呈现“弃访转法”的良好势头。中央政法机关制定的一整套工作机制顺利投入运行,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实践证明,改革的方向是对的,路子是可行的。
但不可否认的是,改革的难度依然很大。面对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政法干警能否承担责任、勇于纠错?面对一些信访群众合理诉求与违法行为的交织,政法干警能否正确处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面对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政法机关能否克服困难,确保案件消化处理?这些都是对各级各地政法机关的现实考验。只有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不动摇,勇于正视困难、攻坚克难,依法治访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广。
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以法治方式为主导与形成工作合力的关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种难题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决定了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根本思路。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改革才是积极和正向的。
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很多并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往往是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法度之外和情理之中问题的相互交织、法律诉求与利益诉求相互交织。解决这些问题仅靠政法机关单兵作战显然不够,必须坚持在法治主导下,多部门联动、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化解矛盾、救助帮扶工作。要善于把法理情结合起来依法执法、讲清道理、理顺情绪。
要正确处理好按照顶层设计抓好落实与立足实际不断探索创新的关系。从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到中央政法委就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难点问题出台的“三个文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具体路径已经明确。各级各地政法机关要依据上述文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切实把工作机制健全起来,工作流程规范起来,确保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能够按程序、分步骤及时得到依法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改革整体推进、统一实施。
而同时也要看到,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差异很大,各地各部门的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这为各地的探索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各级各地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创新破解难题的新思路、提高工作实效的新机制、化解矛盾的新办法,确保改革工作既符合中央政策要求和法治取向,又符合部门和地方实际,富有生机活力。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集中体现了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共性特征,正所谓改革已至深水,各种利益交织、问题交错、困难交叠,这时,惟有改革的共识、改革的勇气与改革的智慧才能击水中流,推动改革渡过深水,走向彼岸。而以法治精神化解难题的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先行,为紧随其后的各项司法改革探索了道路、积累了经验。
打印本页编辑:scf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