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如我求偿”意识 实质化解国家赔偿矛盾纠纷

2026-04-24 18:17:49    来源:四川法治报

摘要:“如我在诉”源自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立场一脉相承,是情理法交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国家赔偿纠纷的主体并不平等,要实质解纠,更需秉持“如我求偿”意识。

□ 徐超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最关键的是做实审判理念现代化,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在我的理解中,“如我在诉”源自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立场一脉相承,是情理法交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国家赔偿纠纷的主体并不平等,要实质解纠,更需秉持“如我求偿”意识。就此,我总结了四点心得体会:

  一是“不如见一面”。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年,我被下派锻炼,其间调解工作小有成就。总结起来,主因有三:第一,当地经济活跃,人们格外重视资金周转,调解省时省力,是矛盾的“活线头”。第二,我背后的“最高人民法院”金字招牌,蕴含着群众极大的信任,是超级助力。第三,个人性格偏外向,成长中又深受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所以从没把与当事人沟通当成负担。

  在这段小小成功的鼓舞下,回最高人民法院后,每当感觉裁判效果会不太理想的时候,我习惯于拿起电话;每当感觉面谈才能打开局面时,我会尽快组织庭审、询问,并本着“让群众少跑腿”精神,尽量去当地开展工作。在我看来,如此之后,成则最好,即便不成,也少了遗憾。因为,主动致电,或许已推开了当事人的半扇心门;走到他们身边,可能已消解了若干积怨。

  实践表明,上述工作风格和金字招牌结合后,对于化解矛盾更加激烈的国赔纠纷,依然好用管用。如方某案,正是通过反复多次去电沟通和赴当地面谈,才化开了淤积31年的矛盾。赵某某案,当事人在赠送锦旗之余又录制视频称:“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主动到老百姓的身边来化解矛盾,确实让我们深受感动。案件的处理,让我们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充分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二是真诚永远是解纷的“金钥匙”。国赔请求人,往往经历了若干道前置程序,早已疲惫不堪。刑事冤错的,有的已妻离子散、亲疏朋远,自己也与社会脱节,改判无罪并不能迅速改变这些状况。因此,请求人普遍带有较多负面情绪,且诉求纷杂,沟通协调难度大。

  如何妥善应对?通过一次次办案,我发现,真诚永远是实质解纷的“金钥匙”。具体来说:第一,倾听是首要技巧。耐心倾听他们对过往遭遇的叙述,允许其释放情绪,有利于矛盾迅速降温。如,北某公司案,实控人刘某没说几句便掩面哭泣。我们静待其哭完、讲完,明显感觉他释怀了很多。第二,细微之处见真情。某刑事赔偿案,家属和义务机关都没有提到死刑执行前被羁押时间的赔偿,国家赔偿法也没有规定。但作为对下指导人,我知道立法者在著述中是认可的,域外法上也有规定,故建议加强释明,有效助力了协调工作。第三,改变不了申请人,就改变自己。国赔请求人看到希望后,容易加码。最初,我很反感,会放弃协调。但经历多了后,我觉得如果我有那样的遭遇,或许也会如此。此后,我会在指出此举有违诚信的情况下,转头去找义务机关“求情”,再试一把。第四,“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国赔请求人常会提出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一定合理性的诉求;有些证据,即便是义务机关也不易取得。要实质解纷,就必须千方百计帮他们解决困难。如,董某某案,通过沟通当地党委政府解决了廉租房,促成调撤;苏某某案,通过解决停尸不化、子女教育费用等,促成调撤;华侨公司案,通过依职权向纪检监察部门函询查清关键事实,促成调撤。

  三是相信“尊重”的力量。每个人,都希望被尊重。“如我求偿”,在换位思考对象上,不应限于当事人,还应包括代理人,特别是律师。

  随着办案阅历增加,我发现,法官充分尊重律师,积极与之沟通,有利于案件妥善处理。因此,在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矩的前提下,我会尽量主动给律师去电沟通,开启“尊重之旅”。我还常说,“大家都是法律人,学的是同一套知识,不能因为走上不同岗位,就产生无谓的猜忌甚至对抗。还是要加强认同,共同探寻全案的最优解决方案”。

  实践表明,这确实更有利于实质解纷。如,华某公司案的律师就曾反馈称:“您在晚间加班时间主动来电,提出到当地组织调查、座谈,让我深受触动。”在经手重大刑事赔偿案件时,上述经验有时甚至起到了“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的作用。

  四是善于“算大账”“算总账”。国赔“官民矛盾”中的“官”,并非赔偿义务机关,而是国家,义务机关只是个代表而已。因此,尤其要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增强大局观和政治敏锐性,善于从社会治理总成本的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

  如,神某公司案,尽管索赔对象仅为一笔多年没有回转到位的、不足200万元的超额执行款,但背后是投资10多亿元却“烂尾”的项目,公司又有外资背景,正在破产重整,亟待赔偿款助力引入新投资。我立刻赶到涉案法院,促成款退、案撤。公司总经理反馈称:“年初接到您电话,说来辽宁帮我们解决问题,还以为只是走走过场。没想到,我们十几年没解决的问题,您两个小时就解决了。而且,这钱可真是雪中送炭。最近,我们已成功引入某集团投资,后续(若盘活成功)就能创造三四千个就业岗位。”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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