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法大事: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6-01-11 12:37:48 来源:华西都市报在这场庭审的背后,是四川省各级法院拉开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序幕。成都中院在全国率先试水“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据成都中院院长郭彦介绍,切实落实庭审实质化,通过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四川省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在全国范围受到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2015年10月,一场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研讨会在我省召开,总结推广改革试点经验。
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登记立案率达100%
2015年4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制定出台《关于登记立案流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登记立案的范围、立案程序及违法滥诉的制裁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于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5月1日起,四川省法院将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规定》明确,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等案件,只要符合条件,法院一律不得拒绝立案。
“依法保障诉权,是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宗旨。”早在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前,省高院遵循“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指导思想,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操作流程和配套制度,依法保障和维护当事人正当诉权。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让全省法院面临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挑战,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省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有序推进,运行良好。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全省法院接收诉状共330574件,立案328031件,与2014年同比上升18.51%。登记立案效率高,法定期限内登记立案率达100%。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全省司法行为整治102名干警被处理
2014年12月以来,按照最高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统一 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对照检察、整改落实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推进。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
专项活动中,四川省检察机关采取自己查、社会评等形式,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全面摸排,梳理出共性问题9项45个。
2015年,四川省检察院向省内1032个律师事务所,省法院、22个中院,全省公安系统21个市级公安局、183个县级公安局、168个看守所以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31个监狱发放问卷书面征求意见,汇总意见建议34大项290小项。此外,省检察院查办最高检督办案件8件,查处律师反映案件5件,责令市州检察院查办6件,处理违法违纪违规检察干警102人,分三批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典型案件22件。
完善执法司法监督机制
2015年,全省政法部门以对司法人员行为的监督为重点,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构建了“防火墙”,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评价民警服务市民可窗口打分
“在窗口办事后,就可以现场在窗口按键对民警打分……”自2015年10月以来,很多办事群众惊喜地发现,公安机关的服务窗口新增设了质量评价器,可通过“满意”“一般满意”“不满意”三大选项进行现场评分。
据悉,四川省各级公安机关在车管所、出入境接待大厅、派出所户政窗口等办证服务窗口以及监管场所服务群众窗口都安装启用了窗口服务质量评价器。各项评价数据将传输至四川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实时监控。
目前,全省21个市(州)公安局在服务群众窗口共新安装评价器4319个。截至2015年12月16日,省公安厅共接收窗口评价数据179万余条。
律师从业监督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目前,四川省共有执业律师15416人,居全国第八、西部第一。律师事务所1107家,居全国第七、西部第一。多年来,律师界一直反映执业受阻,尤其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被称为律师执业的“三难”。
2015年9月,《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炉。《规定》详细明确律师执业各个环节的权利,强调司法机关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要求确保律师在48小时内见到嫌疑人、被告人,在会见的同时,不得录音、监听和安排司法人员在场。
对于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该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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