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董绪公

2014-12-19 15:18:36    来源:

摘要: 董绪公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首例国家法律援助案承办律师;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四川工商联法律委员;成都金融仲裁院仲裁员;长城慈

 

董绪公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首例国家法律援助案承办律师;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四川工商联法律委员;成都金融仲裁院仲裁员;长城慈善基金秘书长。
 
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访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监事董绪公同志
司法要公正、公平,是社会各界强烈的希望和呼声,要做到公正公平,就要有相对性、独立性、超然性。在党中央大力推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顺势而生,集法学界专家、新闻界、企业界精英一道,对新一轮司法改革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对接,为推进法制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研究成果,最大限度排除对案件的案外干扰,以期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透明化,推进法治化社会建设。作为研究会监事长的董绪公同志,在他的心中有一个愿景“我期盼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从研究会的筹划、操作、拓展、机制创新等方方面面提出希冀与要求,励志将研究会朝向最高、最宽、最接地气方向稳步前进。
四川作为西部大省在社会治理方面做了一些有意义的探索,比如构建大调解格局,化解社会矛盾;探索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所有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提前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做到源头管控为社会的稳定、和谐打好良好的基础;目前还在探索社会网格化管理,就是发挥广大基层组织、基层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因此社会治理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阶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与努力,更需要一个专门的班子来推进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索、协调、研究。“法律是一个连续性和稳定性很强的领域,社会要推进法治建设,专业团队的法学理论依据以及以往的实践案例分析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董绪公看来,“我国虽已有众多法律法规,但都局限在具体案例上,而现如今很大一个问题是存在于社会问题,社会问题又与案件有关,因此无论从管理还是研究的角度,对广泛的社会法律问题采取观察、归纳、总结,研究出一些规律性和特殊性,无论对社会治理还是防范机制以及企业避免更多的法律风险,对政府来说减少一些恶性事件,研究会都是有一定的针对性作用。”
对于董绪公来说,二十五年的律师职业生涯,足迹遍及巴蜀华夏乃至全世界,从惊天大案到平常法务,见证并亲历了我国政法事业的成长。既有建国初期法治意识的相对空白,也有改革开放时期社会制度建设的突飞猛进。当然,这里面包括政法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这二十多年里他身体力行捍卫人权,力推法制:共和国法制史上的首例法律援助案件,亲手拉开了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序幕;“成都大轰炸”的受害者赴日提起民间索赔……
用慈悲方舟搭救贫弱者
时光回溯到1997年,那时英姿勃发的董绪公作为四川最年轻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正在办理四川首例法律援助案件,在从万州回重庆的轮船上,看到了媒体的一篇报道。报道中说,一位万县籍民工蔡不伦在北京因工烧成重伤,包工头不仅不进行抢救医治,反而把他送上回乡的列车后就不闻不问了。当乘警发现了这名生命垂危的民工,立即发动车上旅客对其进行医疗救助。正巧武汉张代重副市长也在车上,他立即指示,火车到达武汉站后,立即将蔡不伦送进医院全力抢救,所有费用由武汉市当地承担……
当时,董绪公所乘坐的江轮正驶在壮美雄奇的夔门。正如诗圣杜甫在《长江》一诗中所描绘的:众水汇涪万,夔塘争一门。此处,咆哮的江流穿过迂回曲折的峡谷,闯过夔门,浩浩荡荡,呼啸东去。面对浩瀚江流,正义凛然的董绪公豪气顿生,立即决定向这位苦难的民工伸出援手,以法律的途径帮他讨回公道。于是,他立即由奉节北上首都,向国家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为蔡不伦进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宫晓冰亲自手书了指定董绪公作为蔡不伦因救火被烧伤索赔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的指令函。这一天是1997228日,是中国最高法律援助机构自1996年成立以来的第一例法律援助案,也是共和国法制史上的首例法律援助案件。
豪气之举载入史册
这一纸手谕令董绪公底气倍增,但是因为毫无前例可鉴,董绪公只得自己一步步摸索前进。他马不停蹄,辗转四方,他下武汉上北京去万州,了解案情走访证人。此时,他遇到了一个极大的困难。蔡不伦与用工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尽管如今我们知道,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具备“事实劳动关系”,仍是依法受到保护的雇佣劳动关系。然而“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法律条文的确定是2001年以后的事。
所以对于当时的董绪公来说,这事颇为棘手。但是他毫不气馁,每天辛勤地走访工地及周边,向蔡不伦的工友及附近群众收集蔡不伦在此工作的证据。事实胜于雄辩,最终,在诸多证据之下,致使包工头无从抵赖,赔偿了蔡不伦的经济损失。
事情到这里,或许可以告一段落了,然而在四处奔走中,董绪公早已囊中羞涩,昂贵的车马费、食宿费已让他无力负荷。毕竟那时成立没多久的国家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制度、程序都还有待完善,根本没有任何经费用于义务援助。受理这个案件的所有费用都是董绪公自掏腰包。到案件结束时,他感念一路跟随采访的记者很辛苦,想要客请他们以表心意。但是都没有能力,迫于无奈,他只得拿出几岁女儿的压岁钱买了几个小菜在家招待大家。
对于开创了我国首例法律援助案件先河的董绪公来说,这个案子仅仅是他多年职业生涯众多案例中的一个,他当时根本没有想到。至此以后,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飞速发展,更加完善。
2001年四川省在全国率先通过并实施了《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紧接着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法律援助条例》。操作程序得到了确立,机构设置有了完善,专职人员有了增加。更要紧的是,如今再也不会由律师自掏腰包了。因为国家每年拨专款用于法律援助。
一个案例的成功促使了一项法律制度得到完善,是董绪公亲手拉开了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序幕。
英国的法律有这么一句话: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律援助的十年,也是我国社会保障救助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十年,它为广大的贫弱者播种了希望,照亮了生命的尊严。
蔡不伦案件不仅了我国法律援助的空白,更多涉及我国劳动法及民工保护等多个领域的空白处。此案之后,经过多年努力,事实劳动关系在我国《劳动法》中最终得到了确立,扩大了劳动保护的范围,更多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作为民工输入大省的广东也在同期的阳江“11.9”案件之后出台了中国第一部民工保护条例,第一次明文规定了民工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说董绪公律师是我国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先河者之一,殊是名实所归。
让正义的阳光驱逐阴暗
曾经轰动大江南北的广东阳江“11.9”大案,是由董绪公所办理的四川省首例法律援助案件,也就是本文开头所提到董绪公为何会在重庆的江轮之上。阳江案简言之是四川民工在广东打工期间被歹徒故意伤害,在寻求警察帮助过程中,又被当地公安人员涉嫌故意枪击致伤致死。鉴于当事民工的经济极度困难,境况极其艰难,已经陷入绝境。董绪公在此情况下,拍案而起为蒙受重大冤屈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俗话说,从来衙门朝南开,有理莫钱莫进来。老百姓都知道,过去打官司写张状纸尚需要钱,现代社会深晓律师打官司,钱更是不能少。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在当时绝对是个特大新闻。然而在这个追名逐利浮华虚妄的社会中,董绪公能做出这样的决定,绝不是一时冲动,他有着中华传统文化中义薄云天的大侠气概,也有着武侠精神中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英雄豪情,他还有着身为法律工作者维护法律尊严的浩然正气。所以,连著名评论家鄢烈山当年也在《南方周末》上专门撰文尊称他为现代大侠。而董绪公认为这是一个律师应尽的职责。他说:作为律师就必须要有责任感和正义感。前国家主席董必武1957年在二七大罢工革命斗争中牺牲的施洋大律师的墓碑上,写下律师应仗人间义的题词。自从成为律师的那一天起,我就以我的老前辈的此题自勉,作为职业的基本准则。
用理性担当爱国大义
随着采访的深入,董绪公的职业精神境界在我脑中更加清晰起来。作为专业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五年的律师,他是合格的,称职的。现在他作为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的监事长,更将以自己二十五年的法律经验,致力于研究会研究,为推进四川法制建设发挥自己最大的能力。
200612月底,一位名叫一濑敬一郎的日本著名律师来到成都,希望六十多年前“成都大轰炸”的受害者赴日提起民间索赔。他的执著得到了不少“成都大轰炸”受害者的积极响应,很快30多名受害者组成了索赔团,董绪公马上联合多民律师成立了诉讼协调小组,直接为这场历时一个多世纪事件的跨国诉讼提供了法律支持、协助受害者收集证据和到东京地方法院出庭,让公理得到了伸张。
无需再举例了,一个办理过大大小小无数案件的著名律师,一个接触了从平民到显贵各个阶层的律师,一个足迹走遍了五大洲四大洋的行者,一个先后毕业于三所著名大学的高学历者,他的胸怀必不是简简单单的建功立业可以涵括的,指导他思想行为的信念或许可以用康德的这句话来形容。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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