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法院:突出问题导向 深化为民服务

2016-04-19 11:09:19    来源:

摘要: 突出问题导向 深化为民服务——中江法院积极探索“互联网+庭审”的中江模式 “互联网+庭审”模式开庭现场当事人进行答辩 确认当事人

       突出问题导向 深化为民服务

——中江法院积极探索“互联网+庭审”的中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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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庭审”模式开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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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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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当事人身份

      记者 俞阳

  “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到哪里,法院司法服务就要延伸到哪里。”中江县法院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探索创新庭审模式,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案件,采取“互联网+庭审”的模式开庭,及时高效处理了案件,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增添了司法为民新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A
  一场原被告涉及三省的官司
  “陈法官,真是太感激您了。”3月中旬,中江县法院仓山法庭庭长陈小明分别接到从湖北省、山西省、四川南充打来的3个电话。更为稀奇的是,这3个电话的机主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原被告。
  这是咋回事呢?这个故事要从2014年说起,2014年12月19日上午,王某平驾驶鄂DA4056“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从南充服务区出发沿沪蓉高速公路往成都方向行驶。9时许,当该车行驶至沪蓉高速公路1883Km+200m路段时,疏忽大意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该车先后撞击川RPH968号车、晋MN709号挂车,并致川RPH968号车乘坐人员苟某琼受伤,三车受损。
  2015年1月6日,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南二大队作出认定,王某平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鄂DA4056“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系程某明(王某平系程某明雇佣驾驶员)在荆州市某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处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事发前该车挂靠在荆州市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江汉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责任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平陆县华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程某明、荆州市某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江汉支公司;苟某琼将程某明、荆州市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荆州市某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江汉支公司告上了法庭。“这场官司案情并不复杂,但涉及的原被告人数众多,且在3个不同的省份,要快速实现案结事了只有采取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这样既能提高庭审效率,又能帮助原被告节约诉讼成本。”陈小明说。在仓山法庭多次采用“互联网+庭审”的模式开庭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谅解。
  B
  省时省力省开销
  据中江县法院副院长丁勇介绍,去年以来,中江县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新模式开庭审理案件27件,为当事人节约费用近20万元,案件审结执行率达100%。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仓山法庭、龙台法庭。主要类型为离婚、赡养、交通事故等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或没有争议的案件。“仅是仓山法庭审理的这个交通事故,便为三省的当事人节约了近两万元的路费。”丁勇说。
  远程视频开庭如果对方当事人冒充怎么办?面对记者的问题,丁勇以该院采取远程视频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为例进行了解释,2015年4月14日,中江县普兴镇陈某来到中江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要求与其妻子李某离婚,李某系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
  陈某诉称,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于1995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1998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9年3月李某以务工为由独自外出,至今未归已5年之久,陈某多方查找也无下落,现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陈某起诉至中江县人民法院并请求法院判决其与李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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