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5十大立法: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2016-01-04 10:06:06 来源:
◆“管法的法”首次大修
入选理由:税收须依法有据限行限购不再任性
素有“管法的法”之称的立法法,15年来首次大修。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解决立法权限划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释、立法监督这四个核心问题,核心是完善立法体制,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是国家重大的制度创新。
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了扩大地方立法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税收法定原则、规范司法机关司法解释等内容,规定部门规章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如此一来,政府推行限行、限购等政策必须要经国家权力机关的合法性审查。新法还提出“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都要通过人大立法来决定。这有利于遏制政府在税收方面的“任性”,有利于维护百姓在住房、购车等消费中的实际利益。目前大量未经人大授权的、由政府确定的税率可能都面临调整或者重新被授权的情况,大量与税收相关的法律也即将迎来新一轮的调整潮。
◆刑法修正案(九)
入选理由:保护幼女,儿童利益最大化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九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和完善。
其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是嫖宿幼女罪被废除。1997年刑法修订时,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该罪名实施后引发广泛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执法环节存在的新问题,经研究,对这类行为可以适用强奸罪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取消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等9个死刑罪名的同时还将一系列曾引发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正式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具体包括使用假的身份证件,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在微信、微博发布虚假险情、灾情,校车客车严重超员及超速,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虐待老病残幼,强制猥亵男性等。
◆修改后行政诉讼法
入选理由:打破“民告官”困局 公民权利更有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11月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4年来首次大修的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法共75个条文,修改或新增条文多达61个,改动之大,可见一斑,同时也说明修改行政诉讼法之必要。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有多处值得乐道,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一方权益方面有突出表现。修改后的法律中明确了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具体要求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该法在管辖上作出新的规定,以提高法院判案的“抗扰性”,确保法院独立、公正审判。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此次修改以破解“民告官”困局为立足点,重点解决“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的“三难”问题,在诸多方面都作出了完善。
打印本页编辑:scf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