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5十大立法: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2016-01-04 10:06:06 来源:◆反家庭暴力法
入选理由:家门不是法外禁地,家暴受害者从此有了庇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解决家庭暴力“发现难”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该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人群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该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各级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住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
◆慈善立法启动
入选理由:爱心也需法律呵护,行善也需依法而行
2015年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015年12月21日,慈善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据悉,慈善法草案将于2016年3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我国慈善事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在灾害救助、扶贫助残、环境保护等方面都积极参与。但在慈善法草案出台前,我国慈善领域在立法上一直处于空白状态。民政部在2005年就提出慈善立法的建议,自2008年以来,先后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建议27件,希望通过规范慈善事业,激活社会爱心。
2008年底,民政部曾将慈善法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但是,那次由政府系统内部启动程序的立法尝试,由于社会各界分歧较大、对慈善的定义未能取得共识等原因,没有能够顺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中就包含了“慈善事业法”。此次慈善法草案提交审议,将名称从“慈善事业法”变为了“慈善法”。
◆立法打响反恐攻坚战
入选理由:世界不太平,我们需要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恐怖主义法,该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反恐怖主义法共10章97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国家已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中国是法治国家,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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