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模式研究
2018-01-12 14:48:08 来源:云南大学学报摘要: 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存资源,是农业社会的生产基础,也是城市社会的发展基础。土地问题一直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更是改革开放以后“三农问题”的
1.农业现代化与就地城镇化的“一体化制度安排”
自家庭承包制分田到户以来,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方式,一直存在着一个基本性矛盾:“土地的不断细碎化与土地的规模经营程度低”的问题,[7](P57)这是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条件制约。叶屋村的土地整合改革和东斟灌村的土地股份合作改革,都是促进本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改革,发挥了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提升效益,极大地提高了本地职业农民的农业性收入。特别是“内联型合作化”道路,激发了职业农民“自我组织、自治合作、效益共享”的积极性,更是我国未来以小型家庭农场为主导模式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
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农业产业化规模生产以后,需要的劳动力为之减少,如东斟灌村就有三分之一家庭从农业生产中被“解放”出来,“解放”的多余农业人口向哪里去?这是各地政府必须思考的大问题。在大中城市房价高升、城市化融入门槛极高,并且短期内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就地城镇化”也许是农业发展区域或中西部地区,未来进一步城市化的现实选择。在农业生态型的发展地区,各级政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就需要在推动本地发展提升时,就农业现代化与就地城镇化做出一体化制度安排。比如,打破城乡户籍限制,一体规划本地发展,着力发展本地的小城镇建设,优化中心城镇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深加工同步推动,让农业现代化中多余出来的农民,“就地就近”低成本地、一体融入城镇化,让全体居民共享发展成果。山东临沂市的“就地城镇化”实践,大力发展本地“系列小城镇”,推动小城镇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三化同步”,使小城镇成为吸纳农村剩余人口的聚集地,[8](P170-185)让城乡居民在平等化享有公共服务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制度性改革探索,也许具有可资借鉴的制度变迁意义。
2.城市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一体化制度安排”
当代中国的土地制度,自新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来,一直是“二元结构”:即城市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则实行集体所有。随着新时期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不但促成了城乡不同的土地开发程度,也促成了城乡不同的土地价格。由于国家一直坚持和强调“坚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更是催生了错综复杂的城乡土地关系。而城市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之间的转化机制,则是神奇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即农村的农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等,通过复垦转变为农用耕地,以及加上农村新开垦的耕地,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就可以在指标上置换为城市周边的城市建设用地,因此,城市周边被置换的农用集体耕地就此转化为城市国有建设用地。这样,城乡土地十分巨大的土地差价,就成为各地政府土地财政的滚滚财源。
由于城乡土地的不同性质及价格,造成了一系列亟须重视的问题。一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建设用地与农用保耕地的紧张关系,如在温州等地,农用保耕地受到国家的坚决保护,不得开发为城市建设用地,但工商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规模,亟须用地,导致建设用地地价极高并且一地难求,而挤压在各式各样的工厂和商用楼房之间的保耕地,则形成一块一块的“耕地孤岛”,难以形成生产规模,也难以产生良好的农业效益。二是城郊土地与非城郊土地的土地增值收益的分享问题。城郊土地具有巨大的价值,城中村的农民更是因征地而一夜暴富,而非城郊农民因复垦土地或被征用土地,只能得到很少的土地增值。重庆市、成都市的“地票交易模式”,是把非城郊置换出来的土地指标,以“地票”的形式同土地一起挂牌拍卖,企业要拍得土地,必须先拍得同样指标的“地票”,而“地票”的拍卖收入,扣除土地复垦费用后,可以返还给提供复垦土地的非城郊农民。如一亩地“地票”可以拍得16万—20万元的价格,在扣除每亩地2万—3万元的复垦费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提留后,非城郊农民还能获得每亩地净收益10万元以上。[5](P150-151)这是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城乡共享的制度机制,也是使土地增值收益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成本分担机制。
所以,为了取得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结构性平衡,以及城乡土地增值收益的共享,需要在中央层面及全国范围内,推动城市建设用地与农业保护耕地的全国一体化安排,可以扩大不发达地区的农业耕地的保护规模,用以增加发达地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全国范围的土地结构平衡。同时,加大土地流转的制度改革,健全“非城郊土地共享土地增值”的制度机制,切实保护非城郊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土地利益,保证广大农业区和生态区农民,在走上合作化现代农业之路的同时,也能共享大规模新型城镇化的土地增值红利。
3.农民—农民工—市民的“一体化制度安排”
中国的公民,从宪法和法律意义上是人人平等的,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在现实中,从个体视角来分,中国公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人:农民、农民工、市民,农民是指户籍在农村、工作是务农的职业农民;市民是指户籍在城市,工作也在城市的非农业就业人口;而颇具特色的是农民工,这既是一种身份,也是一种职业,决定的因素是其户籍在农村,“家”也在农村,却工作在城市,干的是“工人的活”。这便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汹涌澎湃、遍布全国的农民工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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