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模式研究
2018-01-12 14:48:08 来源:云南大学学报摘要: 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存资源,是农业社会的生产基础,也是城市社会的发展基础。土地问题一直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更是改革开放以后“三农问题”的
叶屋村的土地收归集体,按户按人重新分配、调整和置换,推动规模化家庭专业户,探索的是“确人确权又动地”的土地资源整合模式。而东斟灌村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则是“确人确权不动地”的土地股份化合作制模式,只是按人确定股权和股份,全村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发包,据此发展规模化、专业化蔬菜生产,提高土地的产出和产值。
2.土地仍然是城镇化进程中的最后保障制度
对于今天中国农村的大部分地区和大部分家庭,主要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已经被迫进入了“半工半耕”的维系模式,其中绝大部分家庭的农业收入还要低于外出打工的收入。[3](P219)这便是几亿农民工的生存状态。他们身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但“家”还在农村。如果城市经济不佳,失去打工机会,他们还会“转身”返回农村,家里的“那一点”土地还是可以维持吃饭生存的。所以,农村的承包地成了农民工的最后的“替代性社会保障”。
叶屋模式的土地整合,使全村的每一个家庭几乎都成为了某一产业的专业户,并明显地提高了家庭的产业收益,即使有剩余劳动力进城打工并有可能失业返回农村,土地整合后的家庭专业化收入还是可以保障他们基本生存的。而东斟灌模式的土地入股合作,则是在扩大专业化生产并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后,为每一位村民提供了一份比较可靠的“土地养老保险”。农村及其土地,依然是农民工最后“退守”的坚强根据地。
3.土地制度重要而敏感,需要真正经过村民自治的民主检验
家乡的承包地,是职业农民的生存、生活依据,是进城农民工的最后养老依靠,也是农民工准备“融入”城市化时的“进城资本”。所以,土地的流转或整合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每一个村民时刻关注的核心利益。土地流转整合中的每一个过程和环节,如什么人有资格分地?土地等级如何划定?置换比例如何?土地如何分配?集体土地红利如何分配?都必须是发自村民的自主行为,经过严格的村民自治程序,接受全程的村民民主监督。
叶屋村和东斟灌村,都是经过了几十次全体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反复的动员、协商、谈论,甚至争吵、讨价还价,从而在严格的民主程序和制度规定中,完成土地的流转整合改革的。只有村民内在的、自发的和民主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才可能具有长久的民意基础和制度借鉴意义。
4.组织化的层次和程度决定着村民合作化的层次和程度
自土地分田到户承包制以来,在“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大原则下,大部分农民基本处于以家庭为单位的自主经营状态,而村民之间及乡村社会内部则逐渐滑向放任自流状态。加之乡镇基层政权的直接指挥村政的虚化和弱化,村庄内部村民自治的混乱和无力,乡村社会中的村民基本处于原子化游离境况之中的“无政府状态”。什么人在家里务农?什么人在城里打工?在什么地方打工?什么时候出去打工?什么时候又回到村中?除了家人知情以外,村两委基本处于不知情状况,更遑论乡镇干部的掌握和了解。
乡镇干部及村组干部与村民的制度化关系,除了确定低保户、种粮直补和其他对农民的补贴资金,需要与村民来往打交道之外,大部分时间也基本上与村民处于“老死不相往来”状态。加之,大部分青壮年处于城乡之间的流动状态,传统乡村的熟人社会的礼仪道德约束逐渐松懈瓦解,更加促使了乡村社会的“无组织状态”。
叶屋的土地整合和强化集体经济,东斟灌的土地股份合作及“三位一体”的合作社联动,村民组织化的层次和程度愈来愈深,因此村民的合作化层次和程度也相应地加深,这些组织化制度改革,都极大地促进了乡村社会的组织化水平和集体性力量,加强了村社集体经济的实力和乡村公共服务的水平。因此,东斟灌村从蔬菜生产、土地入股、资金合作,到集体分红、公共设施、公共服务;从生产经营方式、生产资源整合,到生产经营服务,逐渐深化和提升的组织化再造,也使东斟灌村在村民合作化发展之路上走得更远,奠定了更加牢固的城乡一体化合作发展的组织基础。
五、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体化制度安排”
土地问题以及围绕土地制度的改革变迁,一直是事关中国城乡格局、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等一系列现代化发展的核心问题。广东英德土地整合的“叶屋模式”和山东寿光土地股份合作的“东斟灌模式”,开拓了新农村与城镇化中土地流转改革路径的制度空间。
为了更深刻地理解两种模式制度变迁的意义及其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启迪,就需要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视角下,推动城乡“一体化制度安排”,这可能必须思考以下问题及其所催生的制度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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