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立良法 字字皆耕耘——走近四川立法工作者潘光霞

2016-08-29 11:05:26    来源:

摘要:  晚上10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的办公楼里还亮着一盏灯,《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框架终于搭好了,整本书的布局和结构有了雏形,潘光霞啜了一口浓茶,转了转僵硬的脖
  随后,国家林业局约谈了雅安市、芦山县、宝兴县政府和四川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这一事件暴露出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中的不足和法治的缺位。”潘光霞说。
  在此特殊背景下,《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格外受到关注。
  2002年的《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操作性已不强,国家层面没有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对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也没有配套的管理办法,作为国内首部针对世界遗产的全面立法,《条例》修订过程中争议不断。
  最大的争议在于机构的设置。
  一审中,原条例中“世界遗产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世界遗产管理机构”被改为了“世界遗产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世界遗产管理机构”。
  “虽只是两字的变动,意义却大不相同。‘明确’意味着可以指定一个原有机构进行管理,‘设立’意味着要新设立一个机构负责。后者的力度明显高于前者。”潘光霞说,“雅安天然林被砍伐的事情是个极大的教训——出事后很多天,虽然外界的报道已经炸开了锅,但是情况却未反映到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来,原因就是在于大熊猫栖息地这个世界遗产没有设立相应的机构。”
  潘光霞坚持认为应当把“明确”改回“设立”。“首先‘建立世界遗产管理机构’是世界遗产保护公约的规定,中国加入了这个公约,并承诺执行该公约有关规定,就应当遵守;其次,四川省内其它的申遗工作也必须有相应机构开展具体工作,申遗成功后的具体管理工作也需要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以蜀道申遗为例,它涉及广元、绵阳、德阳等5个市,如果没有专门机构,该由谁来管?”
  最终,经与省住建厅反复研究,法制委采纳了这一建议,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出台背后,还有一个争议在于是否允许保护区内修建宾馆等基础设施。
  一审中,有人提出应当禁止,听取省内世界遗产地管理机构、专家学者和部分政府机构的意见,并到乐山、广元等市实地调研后,潘光霞发现,如果对其完全禁止,不利于世界遗产地的保护,更不利于世界遗产的利用与发展,从而影响当地政府申遗的积极性。
  最终,条例取消了禁止规定,将规定改为了“在‘保护区’内修建基础设施必须经省世界遗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如今行走在蜀中大地,无论男女老幼,这句话几乎无人不知。
  如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有力地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成为四川省人大和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的工作“新常态”。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也有温度。以民意为土壤,正视民众诉求,关切群众所望,通过立法,最大限度地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让群众享受到立法带来的制度红利、法治红利,是以潘光霞为代表的四川立法工作这的孜孜追求。
  12月隆冬,雅西高速沿途大雪纷飞,潘光霞又奔波在去往攀枝花调研的路上。他说,法治四川的建设没有终点,自己作为一块砖瓦,也将永远在路上。(完)
 5/5   首页 上一页 3 4 5

打印本页编辑:scfzw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热门信息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