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立良法 字字皆耕耘——走近四川立法工作者潘光霞

2016-08-29 11:05:26    来源:

摘要:  晚上10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的办公楼里还亮着一盏灯,《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框架终于搭好了,整本书的布局和结构有了雏形,潘光霞啜了一口浓茶,转了转僵硬的脖
  最终出台的条例明确了将电梯的管理纳入物业服务内容,同时还规定,小区的物管和小区的业主发现电梯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给电梯的养护工人,按照规定处理故障,并上报相应的部门。
  同时,《条例》还针对水电气费的定价、调价、收取方式做了规范,特别是对新建小区、已建成小区水电气基础设施的维护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新建小区水电气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后,所有业主对该物业的产权移交给水电气部门,水电气部门接收后就承担起该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安全使用工作。
  条例实施3年多,社会反映良好。如今,老潘又在思考新问题。
  他说,当时制定条例的时候,只规定了邮递员、邮政机构可以在小区建信件投递箱,没有对快递进小区作出规定。如今随着快递业飞速发展,这个问题亟待规范。
  “关于这个问题,立法时就存在很大的争议。业主委员会和物管机构坚决反对快递进小区。”他说,“原因很简单,快递公司都是私营的,快递人员没有统一的标志和证件,对其身份很难辨别,如果让快递进小区,将对小区造成安全隐患。下一步,我们的立法工作将会着力解决这个问题。”
  迎难而上 立法需要善协调
  “立法工作考验的是协调能力。”采访中,潘光霞不止一次地这样说。“经济类地方立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从立项到起草,从审议到批准,涉及部门非常多,调整社会关系特别复杂。”
  以《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出台过程为例,可谓历尽艰辛。
  电力企业既是经营性企业,还承担着在地方发展中进行电能供应的职责,具有公益性。然而长期以来,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情况比较严峻。当潘光霞到省电力公司调研时,说起电力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负责人讲得热泪盈眶。
  以“线树矛盾”为例,农村老百姓或集体是林木的所有权人,然而电力高压线建设过后,树要往上长,电力部门为了保护高压电线就得去砍树,于是矛盾就出现了:老百姓认为电力企业破坏了树应该赔偿,而电力企业很委屈,认为自己是进行正常的维护。因为“线树矛盾”,各地纠纷频发,为此打架进派出所也不稀奇,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发生过电力部门去搞维护,林业公安把人抓了的情况。
  “除了‘线树矛盾’迫切需要解决,‘大电网、大枢纽、大平台’的战略目标,川电外送的重大工程,工商业的稳定用电,都需要一个规范的法制供电用电秩序;能源产品交易也需要一个健康合法的市场环境;而电的缺位也容易滋生犯罪,造成治安问题。电网设施遭受人为、非人为等因素损坏、破坏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旦电力设施遭到破坏或被损坏,被危害的其实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国家电力法立法严重滞后,迫切需要地方出台电力法规来解决矛盾。”潘光霞说。
  然而在立法过程中,却遭遇了难题。
  “经信委和发改委都有电力处,都有建设、规划的职能职责,两个部门都不松手,法制办拿着这样的情况也没有办法。”他说,“在二审中,我和法制办、经信委、发改委前前后后讨论过几十次,协调起来很困难。”由于各方争议很大,法制委建议主任会议搁置了该条例的继续审议。
  为了不使立法工作半途而废,老潘带领处里的同志与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多次协商,考虑到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的职能划分,建议将原条例二审稿中电力建设、规划的有关内容拿出来,只保留电力设施建成后的维护和保护内容,电力建设、规划的内容交由将来制定的《四川电力建设条例》来规范,避免了两部门职能交叉,最终促使该《条例》继续审议并获常委会满票通过。
  另一部费尽周折的法规是《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中规定“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城市供水和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而《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一审稿中却将针对“镇”供水工作的管辖交给了水利部门。
  “由于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与《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存在争议,四川省住建厅建议将该条例中的‘镇’取掉,只规范到‘乡’,并要求将该条例名称改为《四川省乡村供水条例》。然而如果条例按照这样的意见修改,就违背了立法的初衷。”潘光霞说。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老潘开始了漫漫协调之路,反复与省人大农委、省人大城环资委、省水利厅、省住建厅沟通,与这些单位的相关部门、处室座谈协商。不到100字的条款,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了数十个,几经反复,文字修改了上万字。
  最终,他们找到了解决这一问题办法——用“谁建设谁主管”的方式解决了争议,将该条例第二条修改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村镇供水、用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水、用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这样一来,既维护了法制统一,又解决了部门职权交叉问题。”他说。
  立足引领 立法为改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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