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模式研究

2018-01-12 14:48:08    来源:云南大学学报

摘要: 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存资源,是农业社会的生产基础,也是城市社会的发展基础。土地问题一直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更是改革开放以后“三农问题”的
  
  二是土地的优势、劣势条件是相对的,缺乏水利设施和交通的可以通过集体力量进行改造,尽量保持土地条件的平衡和均等。
  
  三是各家各户的土地七零八落,即使有较多一些土地的农户也产生不了规模效益,只有连片规模化经营才能产生较高效益。
  
  3.回收耕地准备调整
  
  2010年2月3日的家长会,全体35户家长一致同意将各家各自承包经营的农用地、各自开垦的荒地、水塘等,全部集中起来重新调整。为了顺利推进土地整合,叶屋村理事会做了两项基础工作:一是丈量土地,35户家长共同对全村所有土地丈量登记,明确了可重新发包的水田、旱地、鱼塘的面积和位置,并公开公示避免暗箱操作。二是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在耕地调整前,村集体投入16万元修建了4公里的机耕路;村集体投入13万元修建了2公里的农田排灌渠,基本消除农田优劣差异,为耕地调整创造有利条件。
  
  4.破解如何分配难题
  
  叶屋村并不是所有村民都居住、生活在村内,也不是所有村民原来都承包了耕地。长期在村庄居住的村民有30户,从1997年最后一次土地小调整到2009年,村里新增人口40多人,部分农户成为占有耕地极少的农户。哪些人应当有资格分地?特别是开垦的荒地如何分配?都成为意见纷争的棘手问题。
  
  最后,村理事会在召开多次家长会后达成共识:一是耕地按水田、旱地分为两类,鱼塘纳入水田类。二是水田类土地按户籍在村里并在家务农的人口平均分配,外出人员不分配水田,只分配旱地。三是开荒地不分配,由开荒者经营,但不具有承包权,只有经营权,开荒者要向村集体交纳租金,水田4O元/亩,旱地10元/亩。四是耕地经营权限为20年。对开荒地通过租金解决其承包权,体现了对开荒村民历史劳动和投入的尊重,体现了对村民平等地位的尊重,也体现了村集体对荒地荒滩的集体所有权。
  
  5.合理置换耕地
  
  叶屋村耕地调整的目的,是做到“一户一田一地”或“一户一地”,实现以户为单位的连片经营水田或旱地。但如何置换土地,则需要解决土地优劣差异、交通是否方便、鱼塘的历史投入、果园和桑园的投入大和生产周期长等问题。
  
  最终,通过反复协商,达成合理置换的基本原则:农户按照各自的意愿申请经营旱地、水田或鱼塘,经村民小组同意后,农户之间可进行耕地置换。
  
  置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是“耕者优先”,承包地块优先发包给“在耕农户”,解决了耕地的历史投入问题。二是“大者优先”,同一地段的地块优先发包给在耕面积最大的农户。三是“同等条件抽签”,同一地段的地块,在多户条件相同的农户都有意承包的情况下,由村组织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发包给哪家农户。四是“连片经营”,鼓励村民按户将相邻的地块整合在一起经营,可从鱼塘、果园、桑园等地块边上顺延扩大并置换地块,以至达到承包面积。五是“按比例置换”,鼓励村民单一承包经营水田或旱地,水田与旱地之间的置换,按照1∶2的面积进行置换。
  
  6.土地置换整合的绩效
  
  叶屋村经过耕地调整,实现了适度的规模生产,促成了较多的生产专业户。沙糖桔专业户: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有4户;蚕桑种植户: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有5户;鱼塘养殖户:鱼塘面积达15亩以上的有10户;养猪专业户:养殖生猪100头以上的有10户。30户常住村里的农户,每户都有一个产业支柱,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单位土地产出,增加了每户农家收入。全村农民年人均农业收入,从2009年土地调整前的5000元,增加到2013年的2万元。因此,住房条件也明显改善,有33户村民建起了2—3层的楼房,有5户村民在镇区购买了商品房,有13户村民购买了小汽车。全村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
  
  7.“叶屋模式”的制度特点
  
  叶屋村的土地整合,是一个土地重新分配、调整和置换的过程,是由村民自主发动、自主协商、自主整合的自治实践,是在反复协商、民主决策的基础上重新组织化的自我组织行为。
  
  第一,按照全村现有人口重新分地,突破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限制条件,破解农村内部农户之间占地分化不均问题。
  
  第二,土地分类整合后重新分配,促使每户农户在水田、旱地、鱼塘、养殖等方面,做出符合各自特长的专业化经营,推动农户适度规模化生产,提高专业化生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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